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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在索赔博弈中追求双赢


 发布时间: 2017-05-22     

  施工索赔是建筑市场上经反复博弈产生的游戏规则。其精要之处在于调整价款或工期,使合同的风险分担趋于合理。索赔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承包商应知道索赔、重视索赔、善于索赔,做到有理有据,胸有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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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发包人和承包商通过索赔谈判寻求利益平衡点,谈判的基础就是大量的资料和证据。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平时强化索赔管理,建立和健全索赔管理台账,及时、详细记录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件,工程完工时形成一册完整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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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首先,工程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词严谨,且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做到平等、互利、互惠。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最为有利,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和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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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其次,施工过程的证据收集及签证阶段。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详细记录停水、停电的时间,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情况等;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量增减变更等签证手续;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决定、口头交待、会议研究、往来信件等应及时整理成文字资料,必要时可对施工过程照相或摄像。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材料,实际价格高于预算价(或投标价),按规定允许按实补差价的,或采用的新材料没有预算价,或改变材料的规格、质量档次导致材料价格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办理价格签证手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的,应收集有关施工数据,编制补充预算定额,经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认可,作为结算依据。也可与建设单位协商价格。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返工、停窝工、增加工程量等,应要求工期顺延,并提出索赔。因特殊情况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材料损耗增大,或工期延长,也应提出索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需修改、补充、明确的内容也应及时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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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此基础上,承包商还应谨记“双赢”原则,考虑以后有无与发包人就新项目继续合作的可能。如果希望继续合作,开拓市场,就应当弃小就大,“逐鹿者不顾兔”,在不失掉原则、不过多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做适当让步,以此换取对方的让步,把争端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双方的对立,创造和谐的合作气氛,为以后的合作打下基础,达至双赢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