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不少已组建“大中心”的地方,政府采购可能会出现较长时期的“倒退”现象,权力、职能之争令人倍觉困扰,越位、缺位现象往往同时并存,因此,不少财政部门对组建“大中心”的问题多采取保守态度。但事在人为,只要讲原则、懂沟通、重协调、强配合,“大中心”的出现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拓展未尝不是一个契机。 \r\n采购办主任与“大中心”主任称兄道弟,惺惺相惜,令人感受到浓浓的合作氛围 \r\n某地已对招标采购体制实施了较成功的改革,将原分布在建设、财政、卫生、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带有招标采购职能进行整合重组,成立了“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成立了“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招管办),负责对本地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同时成立了“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作为一线操作机构,已试运转一年,各项工作开展得比较顺畅,在“左邻右舍”中已有了相当影响。究竟奥秘何在?笔者和考察组的同志慕名造访,受到了招管办主任和采购办主任的热情接待,两位主任之间的默契和谦让令人心生敬意,据介绍,自该地“大中心”成立以来,政府采购业务不但没有缩减,反而比同期有了很大幅度的增长,而这归功于“两办”主任之间的愉快合作,年长的招管办主任笑称:“采购办主任是他请来的指导老师,而私底下却因‘大中心’的组建而结下了深厚友谊。”年轻的采购办主任对招管办主任尊重有加:“他是我们的老前辈,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想把政府采购工作搞好,只是工作的侧重点不同,采购办重点把好预算关和结算关,招管办侧重于规范采购操作过程”。招管办也内设政府采购管理科,职能主要是采购过程的管理和履约情况的督查,并协助处理供应商投诉。 \r\n该地情况却让人感到豁然开朗,采购办与“大中心”同志的那么融洽劲仿佛已经把答案告诉了我们,“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工作架构,重协调、不越位的职责定位成为部门间亲密合作的信任基础。 \r\n启示:“大中心”的组建对政府采购工作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幸事 \r\n组建“大中心”只要依法按规操作,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其实对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招标采购工作是有益的。所有招标采购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节约支出、规范操作,从政府采购工作角度看,不少政府采购中心的硬件建设跟不上采购工作发展的步伐,开标评标场所大多是简单的会议室,没有监控设备,基本处于“手工操作”的原始状态,信息化建设已比较落后,急需优质的操作平台,而“大中心”的组建虽一次性投入相对较大,但从此将结束各部门重复投入和投入不足的问题,有利于社会公共的资源集约,优质的招标采购资源可以共享,同时更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的集中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财政部门还可借助党委、政府对“大中心”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把政府采购工作引入深入,扩大范围,提高覆盖面。 \r\n“大中心”的组建要把握好原则方向,要搞好协调,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做好招标采购工作的合力。分析问题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法律意识,要抛开部门利益和个人权力之争,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形成“割据状态”。作为招管办这样由政府设立的事业性机构,本身不具备实体性监管职能,职能定位应立足于综合协调、组织,牵头议事,制定通用性的规章制度,重点放在招标采购过程的管理,及合同履约情况督查,牵头重大项目验收,供应商库建设等,不能被赋予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现行法律将各项招标职能的监管权授予财政、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和运输部等部门,因此,离开职能部门的有力支持,“大中心”势必会孤掌难鸣。以政府采购为例,财政重点管两头和执法检查,招管办侧重采购过程管理和组织,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全方位管理,财政部门发挥资金分配调控优势,招管办有良好的运作平台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把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r\n要合理设置“大中心”的组织架构,“一委一办一中心”应是较好的模式。设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为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含医疗器械和药品)、产权交易(含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和管理。组长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政府办、监察局、检察院、计经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体改委、审计局、工商局、公安局和招管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设立“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财务独立核算,受政府和“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开展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履行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督查指导职能,将原由计经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国土局等部门行使的招标采购管理和部分监督职能划入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综合监管。工作职责:根据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招标采购工作,制订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采购工作规则和制度,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行业管理规则,出台招标交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采购市场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依据审批权限和范围核准招标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负责对各类招标采购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各类交易合同书的备案管理;负责对相关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对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进场核准和管理;负责受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并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负责对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管理;承办政府和招标采购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设立“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为各类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集中统一规范化服务。工作职责:依法受理发布各类招标采购交易信息;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类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交易信息查询服务,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按规收取招标采购交易服务费用,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负责各类信息、交易金额的统计分析。 \r\n(作者:张栋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