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对策 \r\n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应当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r\n从重点加强两类人员培训上解决培训对象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明确两个培训重点。即把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培训,把对广大政府采购干部的培训,作为全年政府采购培训工作的重点。二是制订《政府采购培训计划》,对每期参加的培训对象应进行具体明确,以改变培训对象“老面孔”现象;三是强化对培训对象的管理。一方面通知要到位,如举办综合性政府采购法规的培训,应通知所有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参加,并直接通知到具体人;另一方面,对来培训的滥竽充数人员,要将其劝退出培训班,并及时替换应出席人员,同时对无故不参加的培训对象,要进行批评教育,要采取暂缓财政拨款事项等强制手段,使其改正,以改变培训对象不到位的问题;四是建立培训对象管理库。对每次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要登记造册进入管理库,以实现对培训对象的长效管理。 \r\n从完善培训内容上解决培训内容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统一制定规范的培训教材,以从根本上解决培训教材内容不规范的问题。财政部要尽快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分别编制出适用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的统一培训教材。二是每年都要更新和充实政府采购培训内容,特别是一些指导全局性工作的新内容,切不可遗漏掉。如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国办发〔2009〕48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九个部委发出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这三个对指导当前工作很有代表性的文件,就要充实到今年的政府采购培训内容中。三是要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培养具有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的师资,以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培训工作缺乏师资的问题。四是明确市以上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必须开展政府采购系列知识培训,以解决县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自身在掌握政府采购知识上有空白点的问题。 \r\n从健全培训方式上解决培训方式不规范的问题。就是要按照先进地区的做法,在健全政府采购培训方式上做到多样化、生动化。即除会议式培训外,还要开展:①现场式培训,就是利用采购活动现场进行培训,如利用某次进行的比较规范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实际活动,将一部分采购人、政府采购供应商及代理机构等召集到采购现场,然后依据活动开展的先后顺序进行有关竞争性谈判方式知识的培训;②观摩式培训,就是通过组织对某些实物的展览来进行政府采购知识培训的一种方式。如培训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怎么样制定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怎么样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就可将一些好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文件集中起来,然后组织相关培训人员参观学习,从而达到培训的目的。③活动式培训,就是通过组织某种喜闻乐见的有意义的活动,进行培训。如在“五一节”或“国庆节”前夕,举办迎五一,或迎国庆,学政府采购知识文娱晚会,或举办政府采购知识竞赛等,从而达到培训政府采购知识的目的。④实行分层次培训,就是要根据不同水平和不同程度分别对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培训。如对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就要分别对采购项目负责人和一般采购人员进行两个不同知识层次的培训。⑤开展不同方式的培训。如实施上岗培训方式,资格认证培训方式,就是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招标市场准入的知识培训等,同时,在培训时,要坚决杜绝“抓大放小”现象。上述这些培训方式也都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未开展或很少开展过的,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学会和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也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实现普及和提高政府采购干部专业知识的目标任务。 \r\n从提高培训管理水平上解决培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从思想上重视培训质量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应对当年的培训工作任务进行周密计划和部署,该进行几次培训,就进行几次,切不可不培训,或进行半天的应付式培训。其次,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充分运用财政职能,使各参训对象如期参加培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采购人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该暂缓停止政府采购项目的就要暂缓停止政府采购项目,对拒不参加培训的供应商,则要暂缓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再次,规范培训秩序,要通过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严肃培训纪律,严禁迟到早退,严禁课上开小会,做小动作,同时选派有一定教学能力的师资担任培训教员,以确保教学效果。第四,切实加强培训质量的考核管理。一方面,该考试的必须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也要对政府采购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从而有效地促进政府采购培训质量的提高,以适应今年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