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已经成为政府采购部门工作的“重头戏”之一。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是集中采购机构都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但据有关媒体披露,仍有一些地区至今未行动起来,或者虽然也开展了培训工作,但非常不规范,效果甚微。为此,本文试就当前政府采购培训中的问题与对策,发表一些浅见,以期求大家都能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培训工作。 \r\n存在问题 \r\n概括起来讲,在政府采购培训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r\n培训对象不规范。从一些地区开展的政府采购培训看,在培训对象上,有三种不规范的现象。一是培训对象不完整。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的要求,政府采购培训的对象,不仅包括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还包括供应商、包括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可在现实中,不少地区只对采购人培训,未对下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对供应商、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等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培训。二是培训对象“ 老面孔”。如在对采购人的培训上,每次来的都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未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具体物品采购的办公室主任、总务人员等直接经办人进行培训,再如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上,每次参加培训的人员,也大多是一些财会出生的工作人员,对其机构负责人培训少,对专业技术人员即专家评委的培训更少。三是培训对象滥竽充数。明明本次培训的对象是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而来的人员大多是一般人员,甚至于有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来的是临时人员,更严重的是这些人员素质不高,不是学习的内容打折扣,就是回单位后,不向负责人原原本本的汇报培训内容,以致于这些单位至今都不清楚一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不清楚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更不清楚该政策所包括的范围,仍然我行我素,违背“强采政策”规定,采购不属于实施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而采购原使用的一般物品,以致于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呈上升趋势。 \r\n培训内容不规范。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政府采购培训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不规范的现象。一种现象是培训内容陈旧。年年培训的内容就是《政府采购法》。当然,我们不是说培训《政府采购法》不好,问题是不能把政府采购培训仅仅局限在培训《政府采购法》上,要把培训《政府采购法》与其相配套的法规、政策的培训紧密结合在一起,要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法规、政策的培训紧密结合在一起,如《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每年都出台一些相配套的新文件,而这些文件规定在不少地方始终未纳入政府采购培训的内容,以致于一些采购人至今都不清楚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有何区别,如何选择;一些政府采购供应商不知道如何投诉,不清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等。另一种现象是培训内容片面。似乎政府采购培训内容,只有一种,就是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其它没有了,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培训的内容,还包括政府采购职业道德知识、采购业务知识,以及与政府采购紧密相连的经济知识,如市场竞争知识,有关商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售后服务等知识、还有经常运用到的具体主要政府采购物品的知识,如建设工程、机电设备、现代化办公设备等方面专业知识。正由于在政府采购培训中,缺乏对上述政府采购职业道德知识、采购业务知识,商品业务等知识的培训,不少政府采购中心的同志,业务素质得不到提高,仍停留在当初的水平上,以致于一些已参加政府采购工作多年的老同志,至今也不能独立制作招标书。不能独立主持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等。由此可见,培训内容不规范已严重影响了一些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 \r\n培训方式不规范。一种情形是培训方式单一。就是一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只用开会这种方式进行培训,除此以外,就没有培训方式了,而且又表现为:形式单一、程序单一,整个培训就是读文件或读教材,或由讲课人一个人包场,不联系实际讲解,不穿插放映以案说法的电视或录像片,不安排现场解答等等。其结果不仅难以达到培训政府采购知识的效果,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影响了举办单位的声誉。第二种情形是培训“抓大放小”,只对规模大的单位进行培训,规模小的单位则是靠边站。以致于使他们感到一种失落感,失去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热心和动力,致使这些小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进步很小甚至停滞不前。第三种情形是培训不分层次进行,象“煮大锅粥”,小学生都要分个一二三年级,政府采购培训也一样,要根据不同水平和不同程度分级别进行,这样才能达到最佳学习效果。 \r\n培训管理不规范。只顾片面完成培训任务,不顾培训质量,是当前政府采购培训管理不规范的突出表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将全年的培训任务集中在一个半天或两个半天内完成,而不顾培训内容能不能讲解完;二是参培率不高,每次培训班的实到人员只有60%左右,甚至还更少,其中还有的是替代的,事后既不究其原因,又不进行补课;三是培训纪律松弛,一方面参训人员迟到早退无人管,上课说话也不问,并经常出现台下的声音高于台上声音的情况;另一方面,该发放培训资料的也不发放培训资料,加之有的授课人准备不充分,经常走题,弄得听课人不愿听;四是培训后该考试的也不进行考试,该考核的也不进行考核,以至于培训效果越来越差,有的地区还是在《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时进行过培训,近年来,从未进行政府采购培训,致使政府采购培训工作名存实亡。所以,我们必须坚决克服培训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上) \r\n(作者:潘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