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性 \r\n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国办发〔2009〕48号)文件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在该文件中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继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和执行政策的奖惩制度”。这充分说明,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广大政府采购业界同志的一项迫切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实施促进节能减排政府采购政策的工作力度要不断加大,只有这样,节能减排才能取得积极进展。 \r\n适应当前节能减排形势的需要。在我国虽然节能减排已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今年以来产业结构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第三产业比重偏低,高耗能工业增速较快。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加剧,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有的地方出现盲目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苗头,有的地方擅自出台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一些企业效益回落,影响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在推进强制采购等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工作层面上,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大实施促进节能减排政府采购政策的力度,非常重要。 \r\n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方面表现在这些政策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一句话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此方面政策是直接促进节难减排,直接促进生态平衡的,从而有利于人类历史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子孙万代的生存与成长。 \r\n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因为,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大力捉进我国节能技术、节能工业等连锁性的快速发展,还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促进节能减排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还有利于全民节能环保意识的推广,既而加速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和我国商品流通领域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管理是财政管理的一部分,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国际上公认的一种先进的政策手段,这既能加快财政管理的深化与发展,又能促进财政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因为,此项政策实施后,政府机构采购的都是节能环保产品,消耗的电、自来水、汽油等能耗,就会大大减少、从而节约了财政支出,同时,由于政府机构使用了节能环保产品,这相对于原来使用的物品来说,不仅减少了污染,还会使物品使用寿命变长,这样。就会减少采购次数,从而也能节约一笔数目不小的财政资金。显而易见,实施促进节能减排政府采购政策,十分必要。 \r\n进一步实施促进节能减排政府采购政策的措施 \r\n加大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首购制度的力度。这种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就是政府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的节能环保产品,要坚持实施首购政策。由于企业新技术开发投资成本较高,技术应用又有市场风险,依靠普通的商业性市场是难以克服投资需求和市场商业性销售风险的。例如,有些企业投资开发的节能环保产品,在普通商业市场上不能找到需求,这样企业不但不能收回投资,甚至还可能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就应当根据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通过政府采购进行首购,使企业不但可以克服商业销售风险,而且还可以帮助社会消费者对新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社会消费者对新产品的普遍接受,又可以成为产品更新换代和结构调整的新动力。这就是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技术开发节能环保产品的认可性支持。另一方面,就是规定各政府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中,其项目在节能环保清单中有列示的,必须首先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否则,不予立项,不准采购。 \r\n加大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政策的力度。一要按照国办发〔2009〕48号文件的要求,尽快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要从技术标准建立、评价方式选择、实施机构筛选、产品目录确定、实施过程监督、清单产品抽查、调整更新机制,加大公开透明和公示力度等8个方面开展,以确保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切实可行。二要定期调整更新采购清单。今后要适时调整清单,对进入强制采购清单的产品,一定要进行严格审定。在调整清单上,要继续把握好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结合,一定要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要根据采购需要、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从国家采信的认证机构选送的产品中再进行一次择优确定,以提高强制采购清单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的可信度和执行力。三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以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9〕48号文件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的有效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务院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要继续跟踪、总结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实施后的效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节能型产业发展,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联手推进节能环保产品项目的采购,为实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提供保证。 \r\n加大对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奖惩力度。就是通过制定奖惩政策来促进各部门、单位加大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力度。其内容:①对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达到一定数额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②对推进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成效显著,且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达到一定数额的地方政府给予资金奖励;③在近几年的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推进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奖励等工作经费,以促进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工作;④在全国开展推进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争先评先活动,对推进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促进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工作的快速发展。⑤制定惩罚细则,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借口本部门的情况特殊而随意搞变通。对少数弄虚作假,拒不执行规定的,特别是要对那些未获得批准,擅自采购非节能环保产品的,不仅要没收其所购的物品,还要将其物品变卖上缴财政,还要同比例扣减其公用经费,使其下次不敢再采购非节能环保产品。同时,还要严肃查处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项目采购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一定要依法从重处罚,既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也要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r\n对企业采购节能环保技术设备提供政策支持。就是通过政府采购鼓励和督促希望成为供应商的企业,必须采购或使用节能环保技术设备。例如,在选择向政府提供会议服务的钣店企业时,就可以将它是否使用国产节能环保技术设备作为服务设施,不仅作为中标成交的标准之一,还要给予贷款等支持。这是通过政府采购推动商业企业普遍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一条重要政策措施。 \r\n设置最低权值方法促进节能环保产品被成交中标。就是在运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中标产品的过程中,由政府有权部门规定,对涉及技术含量高的工程、产品采购时必须考虑节能环保产品因素,同时为保证节能环保产品对成交、中标结果产生必要的影响,政府有权部门还应规定相应的节能环保产品因素在总体因素中的最低权值。如规定最低权值不得低于18%。这种制度的实施,既使节能环保产品获得吏多的得分和成交、中标机会,又避免了权值过低不能有效发挥促进节能减排政策的功能作用,并且,适度的权值比例,也不会导致节能环保产品因素成为成交、中标的唯一因素,而是成为评标多个重要因素中的一个有效因素。 \r\n设置固定比例方法促进节能环保产品被采购。这一政策措施,与上述的优先采购等措施一样,也是一种强制性的激励政策。就是由政府有权部门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某些重要项目中,特别是在国家重点建筑工程、软件及电脑等高科技产品中,规定节能环保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固定比例,凡达不到这种固定比例的,一律不得采购。虽然这种固定比例与上述的最低权值一样是适度的,但这里的固定比例是一种“一票否决”因素,而不是重要因素中的一个,且这种固定比例的动态性较强,它随着不同的采购项目和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形势而变化,所以,这一政策措施能直接、积极地推进节能环保产品项目的采购,促进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快速发展。 \r\n(作者:易佩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