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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华:强化信息公开 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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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杨国华 \r\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r\n \r\n 在《招标投标法》颁布10周年和中央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之际,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市场从业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共同探讨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建设,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我们在招标投标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下面我从行业监管的角度谈几点认识,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r\n \r\n 一、充分肯定招标投标从业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 \r\n \r\n 国家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目的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方式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优中选优。所以首先要充分肯定这些从业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各方的平等地位。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我们要通过完善制度,制定公平规则,为这些参与市场竞争的从业单位搭建公平、协调、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平台,打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r\n \r\n 二、充分认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重要性 \r\n \r\n 只有规范的招标投标活动才能保证公平、公正,而暗箱操作甚至虚假招标则具有超强的危害。关于招标投标过程的腐败问题,世行《采购指南》给出的定义是,“腐败行为意指直接地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要求任何有价财物来影响公务人员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由于市场供需的矛盾和招标投标过程时间长、环节多,涉及到的队伍人员多,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现象,从而发生腐败问题。尤其是在目前加大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更加集中,建设资金更加密集,资质资源紧张,权力寻租的机会相对增多,资金安全及廉政风险相应扩大。如何规范行为、堵塞漏洞,强化监管成为我们招标投标工作中至关重要的课题,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有效预防腐败变得尤其重要和紧迫。 \r\n \r\n 三、以信息公开引导市场公平竞争,促进项目廉政建设 \r\n \r\n 2005年初,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大胆尝试与创新,在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全面推行包括招标投标过程在内的“十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使这项制度不流于形式,在制定公开方案时要求每项公开都必须落实六项内容,即: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和公开监督检查部门。 \r\n我们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必须促进“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充分保证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为招标信息、标段划分、开标过程、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以及投标人信息。 \r\n \r\n (一)招标信息公开 \r\n \r\n 项目法人将项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工程概况、标段划分情况、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国家指定媒介以及省厅网站、招标人网站向全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其目的是防止有意限制潜在投标人,人为进行地域保护、行业保护等行为,并保证各潜在投标人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 \r\n \r\n (二)投标人标段划分和最高限价公开 \r\n \r\n 在招标资格预审阶段潜在投标人只报类别不报标段,资格评审结束后,以会议形式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公开标段划分情况,这样,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对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投标段,以尽最大可能防止围标、串标。招标项目不设标底,为防止恶意抬高标价设置了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开标前公布或标明在招标文件中,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r\n \r\n (三)开标过程公开 \r\n \r\n 要求项目法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方式向所有投标人代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公开开标全过程、评标办法及评标基准价。同时在开标现场当场抽取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当场计算由投标人报价和调整系数产生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r\n \r\n (四)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公开 \r\n \r\n 评标过程要向参与评标的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公开,随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评标专家只审查投标人强制性条件要求,不设打分环节,减少人为因素。评标结果在评标后、定标前向全社会公开预中标公示,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和投诉。 \r\n \r\n (五)投标人信息公开 \r\n \r\n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有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施工资质、主要人员、施工业绩等信息均需在河北交通阳光信息平台即信用档案中进行填报,项目开标之后,除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其他所有信息均在信息平台对外公示,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以对其信息进行投诉和举报,一旦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采取降低其信用等级、取消中标资格等措施予以惩罚。 \r\n \r\n 推行“十公开”以来,我省在173次高速公路招标活动、招标金额高达700多亿元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为进一步加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公开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接受社会监督。鉴于交通运输部即将出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并建立信用信息统一平台,我们正在研究建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公开和网上招标评标,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 \r\n \r\n 作为行政监督部门,我们将通过全面的信息公开,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全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为交通运输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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