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平 \r\n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局长 \r\n \r\n “十一五”期间江苏交通建设已完成投资超过2000亿元。江苏交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招投标工作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对工程质量、安全、廉政工作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作用尤为突出。 \r\n \r\n 2005年10月,我厅颁布实施了《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在进一步实践的基础上,2007年4月完成办法的修订,发布了《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省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建设市场招投标信用体系和管理网络。从2006年上半年至今,我厅共进行了8次信用等级评定,被评价的企业从210家增加到目前的2785家,涉及在江苏交通建设市场的施工、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我们建立了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使招投标各方高度重视诚信问题,实现了择优选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和预防腐败的目标,为交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r\n \r\n 一、抓实中标单位履约考核工作,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r\n \r\n 信用体系包括招投标履约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档案三部分内容。对中标人在建项目履约行为进行考核是评价中标人信用的重要内容,是信用体系建设最基本环节,我们对此高度重视。一是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中对履约考核进行了原则规定。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对中标人承建的项目,每季度从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程转分包、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等以及合同履行的其他事项进行履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规定了满足每个等级的基本条件;要求履约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构成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数据。二是在交通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依据履约考核原则规定,制定详细的履约考核办法列入招标文件,并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考核。三是加大中标人不良履约行为的整改力度,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市交通招投标监管机构以及项目建设单位都加大对中标人不良履约整改情况的检查力度,与工程管理紧密结合,以保证履约考核取得实效。 \r\n \r\n 二、加强招投标信息网络化建设,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现代化的管理平台 \r\n \r\n 在2003年已完成《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课题》一期工程的基础上,2005年完成了课题二期工程,建立了全省联网的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其主要功能包括:公布施工、监理、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等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基本信息;发布及查询招标公告,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公示中标结果;进行全省交通招投标情况和在建项目履约考核统计和汇总,对中标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公示和查询信用等级;为招投标各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投诉举报等招投标信息服务。借助这个平台,全省实现省市县招投标信息资源共享,为信用体系在全省的普及和推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例如:履约考核模块,通过接入全省交通行业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数据源之间的数据交换和验证,实现全省交通项目履约考核信息联网共享,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完备的电子数据档案。另外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经评定后通过系统进行公示、查询,接受申诉和举报,应用系统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r\n \r\n 三、严格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现惩戒激励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r\n \r\n 省厅每半年组织专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履约考核结果和奖惩记录等,对其信用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将信用等级评为AA级(好)、A级(较好)、B级(一般)、C级(较差)和D级(差)五个等次。公示结束后将正式确定的投标人信用等级录入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供查询并进行动态管理;两次评定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实时进行降级调整,对降级的投标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经招标人验收后方可升级。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投标人在参与江苏交通项目投标资格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审查后,资格评审委员会应给予其信誉分评满分,并应在资格评审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通过资格预审;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其信誉评价直接评满分,并在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其为中标人,招标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可以适当降低其缴纳履约担保的金额;对评为A、B、C级的分别扣减一定幅度的信誉分;对评为D级的,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 \r\n \r\n 信用等级的评定除采集由设区的市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交通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对投标人奖励与处罚信息外,每半年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投标人所在地省人民检察院查询投标人及其主要从业人员行贿犯罪记录,凡是有商业贿赂犯罪的单位将会记入信用档案并作相应降级处理。同时出台《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与之配套,对尚不构成行贿犯罪,但有行贿行为而违反廉政合同的,也作相应降级处理。通过把反商业贿赂和限制违反廉政合同引入信用体系建设中,有效遏制了交通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行为。 \r\n \r\n 四、信用管理机制在我省交通建设中已经起到了显著的积极作用 \r\n \r\n 信用体系建立以来,在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反商业贿赂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方便了招投标双方通过网络获得相关信息和服务,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投标人可以通过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招标信息,直接进行投标报名而无须到现场报名,并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降低了投标成本;投标人已在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信息,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不再提交相关复印件和证明文件,节省了大量重复的复印工作,也节省了招标人的重复审核工作。二是在招投标中确保了择优选强,保证了工程质量、提高了投资效益。因为有效掌握了投标企业的业绩信誉和履约考核情况,确保通过资格预审和中标的单位的实力和水平,促进了中标单位认真信守承诺、履行合同,形成了一种激励机制。三是规范了建设市场秩序,推进了诚信交通建设。投标人已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信息,不能随意更改,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弄虚作假行为和借用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同时,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了奖惩记录,对投标过程中的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和履约过程中失信行为形成了制约机制。四是推进了政务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透明度。招投标有关法律规章规定、招标信息、信用等级和中标结果都实行了网上公开。五是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了交通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通过惩戒机制,进一步降低投标人行贿几率,减少了招标人廉政风险,有效杜绝了交通建设领域腐败的发生。 \r\n \r\n 2008年以来,我省交通发展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江苏沿海开发从地方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现代化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为交通运输业发展带来了新需求,交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推进,也对交通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挑战。因此,在信用体系建设上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项目经理(总监)信用评价体系,探索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构建覆盖全省交通系统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借助高科技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实现最大限度为交通建设服务、为交通运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目标。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