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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政采对“节能减排”的示范引导作用


 发布时间: 2017-05-22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对当前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把节能减排工作提升到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抓手。这项工作与政府采购是紧密相联的,广大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带头贯彻执行,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充分体现节能减排,发挥政策功能和行为导向的作用,促使社会各阶层、各类经济主体在生产、生活中自觉地走节能减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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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节能减排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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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环境事关国之大计,当前,能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高速增长,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早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节能减排已成为国家战略,阶段性工作目标非常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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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比重失衡、高耗能工业增速较快等问题的存在,节能减排面临的压力很大。国办发[2009]48号文件指出:有的地方出现盲目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苗头,有的地方擅自出台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一些企业效益回落,影响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工作层面也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并明确提出采取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推动重点工程实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相关经济政策等措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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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引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可能性,政府机构既是节能减排战略的决策者,更是应率先垂范的执行者,庞大的采购市场、完善的采购管理手段使引导作用的发挥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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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作为节能减排战略的决策者,政府机构还应是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模范执行者,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号召并动员全社会都来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政府机构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主要群体之一,其需要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须遵循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因此,政府机构节能减排的大量工作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来完成。作为政府机构,应大力宣传节能减排的政策规定,并抓好贯彻执行,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节能减排的政令在全国各级各类政府机构中令行禁止,中央国家机关、财政部门、发改委、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各类政府机构的党政首长要带头执行节能减排规定,坚决反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决反对以招商引资盲目新上高能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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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处于不断成长中的政府采购市场足以对节能减排工作进程产生实质性影响。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5990.9亿元,比2007年增加1330亿元,增长28.5%,占当年财政支出的9.6%,占当年全国GDP2%,其中:全国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金额为131.9亿元。全国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171.2亿元。以上数据表明,重视并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力将有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目前,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管理手段,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充分体现节能减排,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特点,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体现强制性、可操作性,以增强执行力,迅速扩大节能产品在采购总量中的份额,利用市场的手段使高能耗产品淡出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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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机构要从本机构做起,在整个政府采购机构系统自身的采购活动中突出节能减排,进而通过强化采购管理和操作引导推动面上的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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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在机构设立、本单位办公楼修建和设备采购中要体现节能减排,首选节能产品,为其他采购人放好样子、带好头。政府采购机构的建设要考虑“能效比”,管理机构是核心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9]35文件精神,并适应“省管县”模式,毫不犹豫地实施管采分离,要尽快形成信息通畅、执行有力、自上而下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应单独内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乡镇应在财政所明确政府采购专管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坚持经济性、集约化原则,对比集中采购机构的运转成本与集中采购的节支数额再作设立必要性论证,要大力推行集中采购业务的跨区委托模式;社会代理机构的发展不能一哄而上和盲目发展,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作适当引导和干预,防止形成恶性竞争和浪费社会资源。政府采购机构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应无条件选用节能、节水产品,并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地配备。在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压缩运行成本,尽快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开展网上开标、网上评标,最终实现无纸化、网络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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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综合利用财政职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速驱动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节能减排政策规定的宣传,抓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的落实,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及具体要求迅速贯彻到全国各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消除政策理解与执行上的盲区,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广泛共识,强化采购人的节能减排意识。要严把采购预算审核批复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须首先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为参照依据,对执行较好的采购人可适当增加预算。要严把采购过程控制关,从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招标采购文件审核、开标环节监督、招标评审现场监督、采购合同备案直至验收环节,在整个采购环节上要步步为营、层层把关,保证节能减排规定的执行不走样。要加大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检查考核力度,要节能减排规定的执行情况列入到正常的检查考核范围,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考核活动。要结合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财政补贴、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等其它财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推动节能产品的采购和企业的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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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强化操作引导,善于“逼”供应商走低能耗、低排放的发展路子,“逼”采购人选择节能产品。将供应商的污染排放情况和产品能效列作准入条件和评审要素,对高能耗、高排放企业限制准入,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降低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严格执行节能产品强制政策和自主创新采购政策,让通过绿色论证的供应商优先准入,在机电产品、汽车、锅炉等涉及环保和能源的采购项目中要把环保节能作为一个硬条件,采购前,对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评标标准设定上,对节能型、环保型产品要加分,拉大与普通产品的得分差距,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上,在价格、质量和服务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环保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对已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产品,集中采购机构要督促采购人执行,对拒不执行,可不接受委托,不予办理采购,并向政府采购管理报告。非政府机构性质的采购人也要有大局观,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关键环节和关键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制订本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的工作规程,确保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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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