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据有关媒体披露,在一些地方管采分离变成了“两张皮”,管采之间形成了相互割裂、互不相干甚至互不买账的对立关系,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要求极不相称。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制约了当地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还在社会上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针对此情况,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与操作相分离的体制建设,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加强三项建设构建管采配合的良性运行机制。 \r\n 加强制度建设,从强化法制上建立各不缺位,互不越位,各自职责分明的良性运行机制。当前,在一些地区之所以出现管采分离“两张皮”现象。首要原因就是管采之间职责不明,这也是管采之间发生矛盾的焦点。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角度讲,他们一心想从自身职责出发加强对政府采购采购工作的监管,这本是好事,但由于职责关系不明确,总是存在一些越位或缺位的问题,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又争着管,以致于相互扯皮、推诿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有时还居高临下,发号施令,给采购操作机构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从采购操作机构的角度讲,由于职责关系不明确,他们把许多应由采购监管机构做的事都包了下来,不仅自已忙得要命,累得很,还要受到采购监管机构的指责或处罚,因而,管采之间关系十分紧张,口头不说,心头一股气;而造成这些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制度不健全,至今,我国还没有哪部法律、法规、规章对管采各自的职责,进行详细和具体的明确,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从强化法制上建立各不缺位,互不越位,各自职责分明的良性运行机制。首先,要修订《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但不负责具体操作实施;负责具体采购操作的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采购机构、部分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等,但都不得与财政部门有隶属或直接利害关系。其次,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对管采双方各自职能进行具体明确,规定监管部门负责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的制定,建立和管理专家库及产品信息库,制订政府采购目录,审批和变更采购方式,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处罚违规行为。而各类操作机构则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负责组织采购实施,在采购活动中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同时还要规定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各司其职,互不干预对方履行正常的职能。再次,要加强管采双方内部制度建设,着重完善内部责任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在法律规定权限范围内积极作为,并为不作为或滥作为的行为承担责任。采购操作机构对于其组织实施采购的行为负责,对于不积极组织采购、操作不规范、徇私舞弊等行为承担责任,从而使管采双方都能实现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责任到人的有效管理 \r\n 加强和谐采购建设,从优化环境上建立相互平等、相互信任,管采共赢的良性运行机制。我们大家都知道,只有供采双方都有一个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大家才能心平气和,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才能共同为着政府采购发展这个大目标,而奋发图强、忘我工作,才能真正构建起管采配合的良性运行机制,所以,加强和谐采购建设,从优化环境上建立相互平等、相互信任,管采共赢的良性运行机制十分必要。这就要求我们:一要树立和谐采购理念,强化政府采购整体意识和职责分工合作意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明确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操作机构各自改革侧重点,既相互分离、又相互配合,作为采购监管部门来讲,自己和采购操作机构一样,大家都是干的革命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之分,无论是打电话了解情况,还是到采购操作机构检查工作,都要诚恳待人,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只有这样,采购操作机构才能从心眼里服从监督管理,处处配合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作为采购操作机构来讲,要处处想到采购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是与自己过不去,而是工作的需要,不论采购监管部门布置什么工作,实施什么监督,只要是为了促进政府采购,都要热情接纳,倾全力做好,只有这样,采购监管部门才能更加想采购操作机构之所想,急采购操作机构之所急,处处为其打造更加优良的采购环境,从而使管采双方关系更加融洽、更加和谐。二要充分发挥各自的先进性。对采购操作机构来说,长期在采购第一线承担具体采购活动,对操作执行环节的情况和委托比较清楚,采购监管部门研究制定涉及具体操作执行方面的制度办法时,要充分发挥采购操作机构作用,广泛听取采购操作机构的意见,或者委托采购操作机构帮助研究起草,以发挥采购操作机构的优势,增强制度办法的可操作性;对采购监管部门来说,长期从事政府采购管理活动,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比较熟悉,采购操作机构在操作中遇到矛盾和问题时,要充分发挥采购监管部门作用,主动打电话咨询或上门请示,以发挥采购监管部门作用,增强采购操作的可正确性。三要建立共赢机制,共同破解创新发展难题。在推进政府采购创新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深化管采分离体制机制建设中,采购监管部门与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可通过建立业务联席会制度、政策研讨会、专题座谈会等多种共赢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及时研究创新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共同破解影响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为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为各级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建立起相互平等、相互信任,管采共赢的良性运行机制。 \r\n 加强队伍建设,从增强各自素质上建立互相提高、互相支持,管采协调的良性运行机制。无数事实证明,凡是监督管理部门的同志素质较高,此监督管理部门就能做到监管有规,就能主动了解和帮助采购操作机构解决有关困难,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责;同样,凡是采购操作机构的同志素质较高,此采购操作机构就能做到操作有方,就能自觉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管理。这充分说明,加强队伍建设,从增强各自素质上建立互相提高、互相支持,管采协调的良性运行机制,不失为一条良策。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三项教育 ”,即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政府采购管理干部和采购从业人员能始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使政府采购管理干部和采购从业人员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深入开展法纪教育,使政府采购管理干部和采购从业人员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二是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对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来说,一方面,要加强财政部和省级监管部门对地(市)级和县(市、区)级监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明白,在管采分离中,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对采购操作机构支持什么,以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发挥国家和地方院校的作用,设立政府采购专业管理课程,为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才,使他们在加强和坚持管采分离中发挥专业导向作用。对采购操作机构来说,不仅要实施全员培训工程,层层加大培训力度,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使广大从事政府采购事业的工作人员,能精通本职业务、能不断掌握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不断丰富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还要参照国际惯例尽快建立采购专业协会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机构,加强对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评审等工作的规范管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则和岗位标准,实行科学的资格考核制度,持证上岗,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更加自觉维护管采分离的良性动行,主动促进效率更高、质量优良的良性竞争机制的形成。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各自的服务水平。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以创建文明机关为平台,在与采购操作机构的实际接触中,必须以理服人,不以貌取人,不以势压人;在矛盾面前,尊重事实,心平气和地解释和沟通;凡事讲风格、讲政策,多理解和善待采购操作机构,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到互相支持;政府采购操作机构要以创建“采购人之家”、“供应商之家” 为平台,时刻树立“优质服务”的形象,在与采购监管机构的实际工作联系中,做到态度温和、语言文明、换位思考、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更加理解监管的难度,化对立为平等、化被动为主动、化“干戈”为和谐,凡事多咨询、多汇报、多请示,从而建立起新型的管采关系,建立起互相提高、互相支持,管采协调的良性运行机制。(作者:易佩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