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必须实行预算管理,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可在现实中,仍有不少人对此没有真正的理解,认为这是多事一举,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上阳奉阴违,肆意对抗预算约束。为此,本文试就此方面的有关问题发表一些浅见,以促进大家进一步重视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r\n 政府采购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是法律所要求的,一方面,《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这就是说政府采购必须首先实行预算管理,不然就无从谈起政府采购要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所以说政府采购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是《政府采购法》所要求的;另一方面,政府采购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资金,按照《预算法》的要求,预算资金的支出使用先要编制预算,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尔后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也就是说,政府采购也要先编制预算,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尔后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不然就会违反《预算法》的规定。显而易见,政府采购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也是《预算法》所要求的。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是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合规的最基本要求。一方面,经过立法机关审查批准的预算,本身就是一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重要法律武器。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政府活动必须处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政府采购同样如此。政府采购属于重大和典型的政府(公共)活动,必须遵循所有相关法律的约束:不仅包括《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规,也包括《预算法》和立法机关通过的年度预算。因此,为确保预算约束的存在并发挥作用,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确保所有的政府采购,包括采购的项目和金额全都纳入正式预算文件和预算程序中,否则,此类采购项目和金额就不合规。另一方面,预算为我们提供了一套正式的规则、程序和机制,用于对政府采购活动及其开支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预算文件清楚地表明了采购人准备买什么,需花多少钱,这正是从源头上为我们提供了执行与监督的依据,使不编预算的采购项目,就能被人一眼看出其违法违规。显然,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是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合规的最基本要求。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是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这是因为,政府采购本身就是预算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旨在促进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过程,本质上也是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管理的过程,反过来也是如此。那种把政府采购与政府预算分离开来的企图不仅在实践中有害,而且从理论上讲也是完全错误的。更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经过预算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上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不是所购项目不合符相关规定,就是资金没有保证,以致于半途而废,因此,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是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可以进一步促进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我们大家都知道,凡编入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都要看其是不是合符现行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如应采购国产自主创新产品的,所编入的采购项目是否属于国产的自主创新产品,否则,就会在审核中被撤消,所以,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可以进一步促进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r\n 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r\n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要求,没有列入预算的活动,财政不得拨款,由此可以想象,没有资金保障的活动就不能实行,同样,政府采购项目不编入财政预算,就没有资金来源,就不能实施政府采购,因此,采购人似采购的项目,首先要编入本部门的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而后报同级人大审批。只有经批准的采购项目,才有资金保障,才能具有履行采购合同的支付能力。目前,我国正在改革预算方法,细化预算项目,科学核定预算定额,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这为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将政府采购项目编入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所以,我们丝毫没有任何理由,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编好政府采购预算。 \r\n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我们大家都知道,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采购项目,都明确了专门的用途,并且这些采购项目和用途都不是孤立的,不仅体现了一定的宏观政策导向,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可现实情况是,在不少地区,仍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使用监管不够,仍是库款拨出后,采购资金的使用权完全由预算单位自己支配,仍经常发生截留、挪用采购资金的行为,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既导致政府确定的目标难以实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采购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容易滋生腐败,所以,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认真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严格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从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用途使用,确保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政府采购预定目标。 \r\n 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必须合符“四项要求”。实践证明,有效的政府采购预算才能有为,才能反过来更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因此,我们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要编制合格的政府采购预算,就是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必须合符“四项要求”。一要合符科学性的要求,避免编制没有先进性的采购预算。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最能体现以人为本、促进民生、有利于促进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采购需求放在采购预算的第一位,作为必保项目,从而使编制的采购预算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同时,这类采购需求还应是市场上较为先进,对单位来说比较实惠、比较适用的产品,而不是“前脚买,后脚就要淘汰的产品”,也不是摆阔气、比漂亮、装门面的物品。二要合符政策性的要求,避免编制违规的采购预算。采购人所编制的采购预算,既要坚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该优先购买国产名优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产品的,不得采购进口产品或其他国内产品;又要坚持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规定,如按配置标准,该购买中档小汽车的,就不得购买高档小汽车,该建普通办公用房的,就不得购建楼堂馆所,否则,其编制的采购预算就违法违规,不仅得不到批准,甚至于还会受到批评教育。并且还要注意从严从紧,求细求实,严格执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增长过快的财政支出政策。广大采购人要牢固确立过紧日子意识,努力压降大宗购置性支出,能买能不买的坚决不买,能修好的坚决不换新的,新购的物品要力求简单耐用,不要高标准、超标准配置办公用品。三要合符全面性的要求,避免编制没有配比性的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确定的采购项目,要与财政预算安排的财力相配比,不能做“空头支票”,更不能举债采购;要统筹考虑本单位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的各种采购需求,既体现统筹兼顾,又体现重点保证,从而使确定的采购需求与单位实际情况相配比;采购预算确定的项目采购价格,要与市场真实价格相配比,使确定采购金额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既有利于控制支出,又能防止过紧而出现废标。四要合符“透明”性的要求,避免编制带有私心的采购预算。就是编制前要将上级关于编制采购预算的规定与要求在单位内公开,实行开门编制;编制中要听取各方意见,防止厚此薄彼,编制后要将初稿交给大家评议,广泛接受监督,这样,不仅能防止因考虑不周而使采购预算可行性不强,更重要的是少数人不能关起门来造车,不能巧立名目夹带私货,如利用技术指标“ 圈定”品牌,为少数供应商辅路等。(上)(作者:易佩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