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其实也在催生一些行业的发展,如区域内的定点供应商的出现,就是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进程而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调整而改变,办公用品店就带有典型性。在政府采购难以应对大量的零星、应急、重复而金额小的办公消耗品采购环境下而出现了定点供应商,而随着办公用品定点的发展,问题也逐渐暴露,如管理困难而出现的漏洞往往被采购单位和社会所洞悉,行风评议成为热点议题,采购机构压力陡然增加,于是有些地方顺势而下,在取消所谓的定点加油、会议定点以后,也取消了办公用品定点,从而放开了一定时期内办公品购置定点行为,缓解了未定点商定的怨气,扩大了采购人左右选择购置的渠道。当然这仅仅是一些地方的做法,目前办公用品定点还在全国大部分地方实行着,可见办公定点与政府采购关系密切,一定程度上见证了政府采购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趋势。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办公用品定点的成因、发展与趋势与政府采购的关系做一个深刻的分析,办公定点如何在游戏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生存,这种规则的利弊得失等,都值得我们深入讨论,目的在于希望能够促进政府采购体制进一步完善。 \r\n 办公用品店与政府采购息息相关。所谓办公用品店是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满足采购人零星购买需求,规范采购人购买行为的产物。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的资格不是随意指定的,而是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场考察与综合评定,由评委评定的,结果以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规定采购单位只要有办公用品采购需求时,必须要到中标的供应商处购买,否则产生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要取得定点资格也要进行一番激烈的竞争,要把自己的真实的服务能力、企业形象、规模以及服务质量与价格优势体现出来,而由于办公用品形式多样,进货渠道与品牌各异,而且非电子电器类的办公消耗品又存在个性化需求和选择,所谓的公开招标采购其实也是形式上的和大而化之的。后期的管理难的问题一直存在,而且在管理主体上似乎还理不顺,有的地方是监管部门直接介入管理,而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操作者却没有对中标人的管理权利,存在一些矛盾与相互推诿现象。 \r\n 办公用品店是适应政府采购深入发展的需要而成立的,一般来说主要服务对象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人员有需求时往往可以通过超市和商场来选购,所以办公定点其实只是专门因政府采购制度而存在的,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响应平台。从这个角度看,应该说办公定点店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推行做出了贡献,办公定点商店也以能成为政府采购的定点供应而感到自豪,政府采购定点的牌子叫得很响。由于客源相对固定,定点商没有后顾之忧,在服务质量上的提升是理所当然的,通过送货上门规定能够极大地方便采购人的需求,而且能够做到随叫随到,节省了采购单位的人力物力。但是缺陷也是明显的,由于上门服务使得采购人的选择余地受到限制,采购人只能在供应商有限的商品范围内进行选择,个性化的要求往往不能实现,而且由于一定时期内的垄断经营性质,某商品的价格也是不透明的,于是价格高现象变成了社会议论的话题,采购机构为此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有些地方取消了办公用品的定点商店,放开采购人购买限制,原来存在的办公用品店依然以其固有的经营方式存在,如依旧执行送货上门,定期结算,固定优惠政策等,只是采购人的选择渠道相对宽敞点而已,依据政府采购惯例,采购人继续选择定点办公用品店作为自己的供货方占大多数,图的就是方便和灵活。因此办公用品定点不管是否撤销,都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着政府采购制度性的功能,而且在一段时间内还是采购人所依赖的购置方式,这对于政府采购完善定点服务体系具有重大影响。 \r\n 与采购人建立良好的供求关系是其获得业务量的根本保证。我们知道办公用品店是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而新生的事物,在公共财政支出改革以前也许不存在专门成立的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商店,搞特色化经营,那时甚至还不存在采购人概念,单位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也不需要通过审批与集中操作。而自从政府采购法出台以后,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府采购制度就登堂入室了,单位采购必须纳入制度化的控制范围,采购人彻底失去了自主的购买权,一切采购活动都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事务,作为第三人角色从事采购代理业务,接受包括采购人在内的各方监督,没有定标权,其权利集中在按程序与规则评定的评委身上,这样一来能够最大限度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形式和程序上的公正性。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对于单位以前自行购买的行为必须要进行控制,控制的方式之一就是实行购买商定一定时期内的定点制度,采购单位只有在规定的商店购买才算是合法有序,否则要承担责任,尽管实行之初受到了采购人的反对,很不适应,但是这项制度还是在困难中慢慢起步了,采购人也逐渐认可了定点制度,其因素之一,采购人发现这种制度反而更有利于自己的某些操作行为,因为虽然有制度上的概括性约束,但是定点操作毕竟是供需双方的直接见面,每一笔交易监管部门不可能要现场监督,于是采购人的自由权可以在规则范围内尽情展示。定点供应商们十分清楚采购人对于自己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影响,采购单位在众多的定点办公用品店内为什么能选择到自己,除了规模优势、服务质量、人员素质、价廉物美等正常的形式上的内容外,业务公关最为关键,应通过各种关系与单位领导、项目经办人取得联系,给予物质上的刺激,寻求长期的合作,采购人也乐于接受供应商的公关利益,而且最为主要的是,有些场合下,不在于供应商给了自己什么,而在于采购人的利益要求能够在供应商的操作范围内得到充分的满足,比如说采购人的巧立名目能够实行,采购人需要的一些票据是否能满足,一些非办公用品能够以办公用品的名义进行操作,采购人的私人目标能够实现,这些标准其实就是无形的优惠政策,是吸引采购人选择定点店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上述要求正是定点商店在政府采购规则内能够轻而易举实现的,这也是定点难以管理瓶颈因素,正是定点服务难以提高的症结所在。由于定点供应商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约束的各财政预算单位,因此争取客源是其始终不渝的目标,与采购人搞好关系就是其生命线,直接导致了定点制度规范性方面的严重损失,形成了供需双方地位的严重失衡,政府采购要求的合同双方的平等地位的追求,在定点采购制度的执行上已经走上了歧途,这一点值得制度制定操作和管理者深入思考。(上)(作者:赵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