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是否存在腐败 \r\n 政府采购集中腐败,质次价高,时间效率低下。政府采购容易滋生腐败,在当今社会一直是热议的话题。湖北省京山县对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的反映也比较强烈,到目前为止,暂未查实违法问题;一是政府采购中心同供应商打交道的频率比较高,采购中心与采购单位审批采购计划接触也很平凡,所以从中获取好处的可能性比较大;二是采购单位的具体采购人员方面也存在供应商的选择权、价格空间有弹性。 \r\n 政府采购腐败的表现形式 \r\n 政府采购腐败形式主要是商业贿赂。供应商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管、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谋求不正当中标或供货特权,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市场秩序。 \r\n 受贿的主要岗位及其权力寻求空间。一是采购单位领导与项目技术方面的经办人和验收人。采购单位领导能够决定采购方案、技术要求、供应商资质等级、采购品牌、付款步骤、评分标准设置、验收控制等。采购单位技术权威直接与供应商接触,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领导人一般对专业知识不在行,必须听从下属的建议,因此项目经办人拥有左右采购项目总体方案的技术特权。履约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代表负责,采购中心不参与。对采购中心来说验收好坏与己无关,而对采购人来说,这是一项很大的权力,因此验收变成了供应商追逐的热点。定点采购与协议供货同品牌之间采购人有自由选择供货权,采购人选用品牌与供应商的权利。二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目前监管部门拥有很多权力,这些权力直接与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如采购方式的决定权、付款权、票据审核报销权、采购项目委托权、分散采购决定权,甚至还有定点采购与协议供货合同签订权、后期管理权、收取投标保证金权力等等,供应商与采购人看中的是监管部门的特权。三是集中采购机构——即代理机构。 \r\n 贿赂主要手段。参观考察;中标金额百分比的现金提成或直接提供现金;先施小恩小惠,放长线钓大鱼;逢年过节送上相应礼品。特别是定点采购与协议供应商,为图谋与采购人与采购机构保持良好关系,会利用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送上礼品,如购物券、礼品卡,烟酒等,而且据说数量不大,仅是表示意思,从而利用“节日牌”行贿,达到预期的利益。 \r\n 实施商业贿赂的主要行为模式。一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没有监督部门和公正部门介入,使招投标流于形式。二是一些发包单位事先与投标人串通内定了中标人,但仍然走一个招标的过程,掩人耳目,给虚假的招标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三是招投标人员对相关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掌握、了解的不多,以及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致使故意压低标的,中标后又弃标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投标人围标、串标,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另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r\n 政府采购腐败高发的主要原因 \r\n 内控制度不健全,没有实现分权制衡。采购程序不规范,暗箱操作依然存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投诉举证困难,由于政府采购事项向社会公布不够全面及时,加上这些监督主体对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不够熟悉,根本难以发挥监督作用。有法不依,违规操作屡见不鲜。 \r\n 政府采购与商业贿赂关系衍生为三个方面:一是供应商的商业贿赂,即供应商为获得供应特权或合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二是政府采购主管官员利用采购权向供应商索贿;三是政府采购官员运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人为设置障碍,控制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使供应商不得不向其行贿。 \r\n 综合以上两个角度的分析,使采购官员与供应商合谋成为可能。在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情况下,供应商和采购官员合谋的收益无疑是大于不合谋的收益的,这使得商业贿赂的风险进一步扩大。 \r\n 政府采购腐败的后果 \r\n 浪费社会资源。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或承包商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往往会运用商业贿赂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贿赂将造成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行贿者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疏通关系。其二,国家在反商业贿赂时也会付出巨大的成本。这具体表现为行政、司法及公安部门对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耗费的费用。此外,社会各界如新闻媒体等对政府采购腐败行为的监督也将花费不小的成本。 \r\n 损失社会财富。这些损失包括以下方面:其一,商业贿赂和反商业贿赂所耗费的经济资源没有运用到生产活动中所造成的损失。其二,贿赂导致了社会总体生产效率的降低。在政府采购中,通过商业贿赂活动获取采购合同的供货商和承包商处于一种垄断地位,他们通常会变得不思进取,不再致力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改善服务和完善管理。由于通过不公平竞争排挤了竞争对手,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生产效率的降低。其三,政府调控能力的削弱导致财富减少。当今国家在政府采购上的花销通常占到该国GDP比例的10%或以上,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在宏观层面上,政府采购能够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活动使得政府采购难以发挥其原有的资源配置功能,而政府采购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将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最终导致国民收入减少。 \r\n 其他影响。诸如败坏了社会风气;由于贫富悬殊进一步加大,导致人们心理失衡等等。 \r\n 政府采购未来发展方向与预防腐败措施 \r\n 政府采购发展方向。政府采购发展方向是一个如何真正建立新机制的问题。应当规范实行的招标、投标,看起来程序上可能要比过去分散采购时间长一些,但要注意到,这种集中招标投标是放在什么框架下,是放在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框架下。中国现在已开始实行部门预算即综合预算,并要把预算的编制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后的招标采购是在预算有采购项目计划、有一定进度安排、有一定资金范围制约这样的条件下,循序渐进规范进行的。真正做起来以后,实际上可以有效地把各预算单位的采购事项合在一起,通过预算来合理统筹安排。 \r\n 政府采购领域的反腐课题,与更大的权力腐败相比,它的政治门槛显然要低于技术门槛。在立法调整与细节完善等可能的技术修补之后,所谓阳光采购的实现也未尝不可期。 \r\n 政府采购预防腐败的措施。实行招投标和监督惩罚机制,公平竞争机制,严格的舆论监督机制,完善的立法和辅助执法细则机制是政府采购预防腐败的主要机制;控制不受监督的权力,对相关权力进行合法合理的重新分配;制度控制腐败,廉政准入制度、建立行贿“黑名单”网络体系、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避免一个部门一管到底;理顺采购机构之间的关系,规范采购预算,强化监督机制,加大事后审计监督力度,严厉查处政府采购的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必须杜绝暗箱操作,做到公平公开地“阳光采购 ”,必须实行采购权、验收权、支付权和监管权四权分离,还需要加强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外部监督。 \r\n 重构监督制度,管理、操作、监督分离,政府信息公开,调动采购单位监督积极性,放手社会监督;清理采购壁垒,撤销一切歧视性、限制性条件,放开供应商准入,实现充分竞争;优化采购程序,以实现公开、竞争、监督,真正实现保证质量前提下低于市场价格;实施事后效益审计,加大违纪违法查处力度。(作者:李永善 潘友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