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保护国货,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另外,2009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其中支持国货采购的相关规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那么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应当如何把握国货的采购呢? \r\n 阻碍国货采购的原因分析 \r\n 国货本身的原因。一是关于国货标准的法律条文至今未出台。《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后,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采购人申请购买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原则要求采购人购买本国产品。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外国企业为了降低制造、销售成本,扩大其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份额,纷纷通过合作、合资、独资、收购等方式,在我国生产并直接销售其产品。《政府采购法》把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权授予国务院,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至今未出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标准。致使相当一部分在中国设厂生产的外资产品都享受了国货待遇,以致出现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小汽车、电梯、空调等产品中洋品牌占明显的优势的现象。二是国货缺乏核心竞争力。据统计结果显示,国货在整个采购份额中所占比例较小,绝对值金额不大,主要是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少的农副产品、轻工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技术较为复杂的特别是高技术的采购市场则为进口产品和合资产品所垄断,缺乏核心竞争力是国货挥之不去的痛。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市场需要高性价比的优质产品,另一方面能满足这些需求的国货实在太少,因此,对市场上现有的国货,人们难免会发出“想说爱你不容易”的感叹。 \r\n 采购人员的原因。尽管《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这一规定的执行却一直差强人意,从汽车、中央空调、电梯到办公自动化产品,采购人“崇洋”的意识过于浓厚。一些地方虽然规定要求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如需要购车的一律选当地所产的国货品牌,可不少采购人总是“变戏法”以企业名义买进口车。有法不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可见一斑。 \r\n 非国货的限制标准太笼统。《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虽然对购买进口货物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但由于“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这一条文不具体,在实际工作中较难把握和操作。由于这个原因,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采购进口货物,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自我约束,即使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财政部门也无法予以制止和纠正。政府采购购买非国货处于失控状态,影响了国货的采购。 \r\n 支持国货采购重在实际行动 \r\n 提高国货采购的意识。树立和塑造保护国货、使用国货和采购国货的国货意识,是做好政府国货采购的基础和根本。国民及政府工作人员应当热爱国货,要以使用国货为荣,支持民族产业发展,树立国货采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一些“垃圾”非国货进入我国境内。同时,自觉运用宣传、教育、惩戒等方式,强化政府部门和机关单位的国货意识,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国货采购。 \r\n 明确国货采购的法律法规。国货需要看得见、摸得着的“名份”,解决“国货是什么”的问题。关于什么是国货,国家目前尚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法律制度上的空白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多困扰。有人认为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即为国货,也有人认为只要是中国企业生产的货物即为国货,还有人认为经中国政府知识产权局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国货,其实判断一种产品属不属国货,在什么地方生产、是哪一国企业生产等都不重要,因为在全球化时代仅以产地或生产企业很难断定某种产品是否为国货,重要的是该种产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为中国资本所控制的企业或为中国本土企业自行研发、设计、制造的产品才能定义为国货,这应是界定国货的主要标准。从狭义角度讲,所谓国货应是中国自主品牌产品和中国本土企业自研自产的产品,即“纯”国货;从广义角度讲,受中国资本控制的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为国货,包括一些合资品牌产品。从优先购买角度看,采购国货应是狭义的国货,即“纯”国货;次优采购受中国资本控制的货物。一是完善国货认定制度。应当建立明确的国货认定制度,包括:明确国货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认定主体。必须有明确的法定标准;确定国货属性;必须明确国货认定主体,即是否属于国货,应该由什么样的机构认定等。二是建立非国货采购许可证。当国货无法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时,政府仍然需要采购非国货。因此,为了控制非国货采购,必须建立非国货采购许可证。我国《政府采购法》也规定了采购非国货三方面的条件:第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第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第三,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r\n 加大国货采购的执行力度。加强国货采购监督管理,需要从多方位、多环节进行。一是制定国货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环节,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剔除各种没有正当理由的非国货采购。二是严格采购实施环节的监管。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对于非常明确的外国供应商,有权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慎重取舍”。对于存在价格混合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提供产品价值构成比例。对于国内价值增值没有超过50%的产品不能采购,对于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的产品,对其采购条件实行严格限制和审核。三是严格采购验收环节。在采购结果和验收环节,发现没有合理理由采购非本国产品,需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四是完善投诉环节。对于各种关于国货采购的是投诉认真对待,按照投诉的线索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监督和管理方面的工作,真正实现国货采购。 \r\n 加强国货的国际竞争力。一是要大力开发自主创新国货。解决国货“有货可选”的问题。民族企业要主动策应国货采购政策,争取主动,多做调研,大力生产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国货。二是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优化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和企业的重组整合,打造优质国货的生产母体。通过贴息、减税等优惠政策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可由政府出资设立官方性的自主创新产品研发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扶持,强制关停、淘汰一批技术落后的企业及其产品;搞好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自主创新产业要取得良性发展必须在起步阶段就走集群化、规模化发展路子,采取有效措施力避地区间和行业间产业布局雷同、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对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产品要注意控制。三是市场主体要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尽快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货,成为政府采购用户和大众用户的首选。要研发核心技术,扛起自主品牌,核心技术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个企业纵然规模再大,如果长期没有核心技术支持,其发展之路总会走到尽头,我国企业对此必须要有清醒认识,走自主创新之路。在品牌的培育上,要善于消化吸收外资、合资品牌的成熟技术成果。(作者:贾建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