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单位在资产采购时十分重视,但采购后却疏于管理,闲置、流失较为严重,这种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势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损害。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自用、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三种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将开启有章可循的新阶段。买好、管好、用好也将成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采购和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r\n 政府采购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要实现无缝对接,互通有无,确保两块工作协调运作 \r\n 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统属于财政财务管理范畴,两项管理工作的内在联系性很强,可以说是互为管理的基石,实现两项管理工作的有机统一,不但可以提高综合管理效能,而且有利于两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一是解决管理脱节问题,资产管理与采购管理两个本是相互关联的管理系统不再各自封闭,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的信息在两种管理力量之间无障碍地交换,采购后续管理将得到有效加强,物品采购后能够及时纳入资产管理范围,进入资产管理人员的视野,资产管理人员将得到及时、真实、准确的新购资产的各项基础数据,资产管理真正能够有据可依、有的放矢,管理效能大幅提高,资产流失、隐匿行为将大为减少。二是解决采购必要性问题,资产管理与采购管理实现和谐统一后,采购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资产的概况包括价值、数量、性能、使用状态等有了详细了解,进而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时能够做到实事求是,有效避免重复购置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三是解决采购什么资产的问题,在坚持采购必要性前提下,确保所采购的物品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工作实际需要,避免比牌子、比档次、比新潮等盲目攀比行为,从而确保采购活动在一开始就减少不必要的额外支出,确保采购物品的有用性。 \r\n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正常的工作交流机制,具体方式可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通报各自工作的重点内容、重大采购事项集体会商、工作计划互送对方、建立综合管理网络平台,真正做到沟通及时、处理有力、管理高效。一般性工作信息应互通有无,不必有所保留,采购人的采购结果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采购管理部门统计的政府采购信息报表也应送资产管理部门一份,资产管理部门须定期将各部门资产的处置情况送采购管理部门,唯有如此,资产管理部门才能知道哪些资产的管理力度还要加强、哪些资产尚未纳入管理范围,采购管理部门才能知道所采购的资产是否真是工作所必需的。 \r\n 采购人既是本单位资产的采购者,又是资产的实际使用者,还是资产的具体管理者,因此,采购人层面的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资产管理与采购管理能否实现和谐统一,采购人层面工作直接影响一个地区、一个系统资产采购与管理的总体效能。单位内设的财务部门、后勤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的资产采购和管理工作,内部要做好分工,并建立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工作规程,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员不得兼任采购管理事务,确保岗位之间相互独立,采购计划的制定、资产入账、出租出借出售应由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新购资产的具体操作应由采购管理人员负责,包括市场调研、拟定采购方案、招标活动的组织、评标工作的参与、中标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等。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以建立健全各类资产“全寿命周期”的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物尽其用。 \r\n 严格预算控制,合理确定采购标准,规范采购操作,确保所采购的资产货真价实 \r\n 从严从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既要编细编实,留有余地,确保满足工作运转的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在单位内部要召开各部门会议,认真地排一排,掌握实际采购需求,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不能匡匡估估;也要牢固确立过紧日子意识,努力压降大宗购置性支出。能买能不买的坚决不买,能修好的坚决不换新的,新购的物品要力求简单耐用,不要贪新求洋,高标准、超标准配置办公用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和低价优先原则推进各项采购工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法定的五种方式,各种方式均有不同适用情形,在采购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做好采购工作,慎用非招标方式。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环节的工作均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力求规范操作,保证采购活动从信息发布、文件制订、资格审查、开标组织、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全流程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都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以现场监督为核心内外并举健全监督体系。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方面,实行“预算编制、方式审批、监督检查、资金结算”四分离,在外部监督方面,每一次招标采购活动,都应商请纪检监察、检察反贪、审计、公证、新闻媒体等部门参与现场监督,将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完全公开地置于外部力量的监督之下。 \r\n 针对资产不同存在状态,实施分类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r\n 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新购资产申报登记台账,新购资产通过验收后,财务会计应依据原始发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等原始证登记入账,同时在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记载,做到账证、账实、账账相符,不得出现账外资产。对资产使用状态进行监测、评估,保证资产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对精密的仪器设备应根据设备的特点设立专门的工作室,防尘防潮,操作人员要实行岗前培训、相对固定,尽可能地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同时减少各种可能的因人为因素导致的维修支出。资产处置要实行市场化操作,资产的报废、变卖要坚持通过拍卖方式操作,委托正规的拍卖机构组织拍卖,单位有能力自行组织的可自行组织,实现资产剩余价值最大化,处置收入及时入账,计入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为新购资产储备资金来源。资产清查坚持定期进行,对照账证逐项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资产要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弄清事实后再根据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r\n 自用资产:确保安全完整。一要建章立制。本着实物量和价值量并重的原则,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及有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并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自用资产的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内部管理流程。二要将新获得的资产应及时验收入库。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后送达具体使用部门;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以及按要求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三要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经常检查并改善资产使用状况,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 \r\n 对外投资资产:要力求增值。一要科学论证。单位应在科学论证、公开决策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投资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审批。主管部门应对基层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拟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二要严格审批。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对外投资效益情况是审核新增对外投资事项的参考依据。要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对外投资行为。 单位申请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提供真实、有效、准确的材料。财政部门在审批时要从严把关,限制利用国有资产进行证券投资和金融风险投资,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 三要核算损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应按照预算管理及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内控机制和保值增值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r\n 出租出借资产:增值与完整兼顾。一要科学论证。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附相关材料报批,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 二要严格审批和后续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批管理,对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资产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产权有争议的资产必须限制出租出借。对于出租国有资产,应首选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租金。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不得出现“小金库” 。(作者:张栋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