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r\n 对政府采购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自2000年在全国陆续开展以来,不断完善,逐步走向正规。但不容否认,一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在推行政府采购工作上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理解存有偏差等问题,导致县直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性不高。另外,实施政府采购以后,将单位分散的自行采购变成了集中采购,变成了法定的采购方式、法定采购程序,一些单位受部门本位主义和小单位、个人私利的影响,短时间内难于认同,认为政府采购削弱了其原有的权力,一时在观念上难以转变,出现了一些单位对属于采购目录上的物品实施“先斩后奏”战略,自行采购,随意性很大,支出效益差,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三,少数部门认为财政揽事过多,实行政府采购是回收部门手中的采购项目审批权,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抵触情绪,甚至有意规避政府采购。 \r\n 政府采购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不科学。主要是:一方面部门采购计划未纳入预算管理,年初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而目前的政府采购都是由采购单位临时提出,采购资金大多是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另一方面部门对工程、货物、服务三类物品采购“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不能正确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而且对部门采购活动未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严格执行。 \r\n 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虽然已颁布施行,但是,实施细则并未出台。《政府采购法》只是一个大的法律框架,对具体的采购行为,未做明确的规定。这就势必出现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缺乏法律指导,又无现成的范例作参考,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在采购过程中难免畏首畏尾,生怕采购行为与法律冲突,造成违法采购。同时,还存在政府采购由监察部门负责审批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既采购又监督,扮演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使“阳光工程”失去了监督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r\n 公共工程采购有待进一步完善。县级公共工程采购制度制定的时间较短,在一些地方难免会出现纰漏,因此,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补充。同时,在对公共工程采购制度的宣传工作上,受时限短,覆盖面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对该制度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执行的力度还不够强。 \r\n 专家库和供应商库范围、层次有待进一步扩展。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确保政府采购评标科学、合理的进行,必须建立完备的“技术专家库”(简称“专家库”)和 “供应商库”。目前,县级受地域限制、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数量等多方面的影响,政府采购的“专家库”和“供应商库”建设还很不完善,主要呈现为“两库”专业范围窄、层次低,这必然会影响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r\n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化是政府采购中一个重要环节,完善政府采购网络建设,开发运用适合政府采购工作的软件和系统,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将供应商库和评委专家库以及招投标信息等在网上公布,实现资源共享,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它还具有便于公众监督、利于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公开运行等好处。目前,大部分地区政府采购尽管已经通过在电视、广播、网站、刊物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政府采购招标信息,但信息公布与实际采购活动需要相差甚远,还些采购信息在发布上还存在不规范,尤其是政府采购信息化网络建设滞后。 \r\n 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具有政策性和业务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对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它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目前,虽然县级部门也十分重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但因现阶段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主要来自财政部门和行政后勤部门,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专业知识比较缺乏,不利于全县采购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r\n 办法及对策 \r\n 坚持宣传,扩大《政府采购法》的认识面。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逐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使他们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自觉参与政府采购,进而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r\n 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一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采购约束,使政府采购事先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拟定采购计划,提前了解现场采购信息,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克服目前运作中的零星无计划采购。二要针对每个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的采购规章制度,应合理采用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定点采购等采购形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三要采取强制办法,完善监督机制,经常性的对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按政府采购目录严格执行。 \r\n 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建立规范完善的制衡机制。逐步加大稽查处罚力度,建立规范完善的制衡机制,强化措施,强制规范,确保《政府采购法》全面贯彻实施。一是对供应商要加强监管。建立供应商信用体系,对提供质优价廉商品、服务好、信誉高的供应商要优先合作。二是对采购单位要加强监管。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规避集中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三是注重建立舆论宣传监督、国家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的监督体系,确保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r\n 进一步规范公共工程采购。一是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威县公共工程采购暂行办法》、《威县公共工程采购流程》的认知度。二是立足威县实际,在逐步完善我县政府采购各项配套措施及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共工程制度法规,加强公共工程采购的可操作性。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对公共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切实做到凡是涉及到政府采购的公共工程项目,要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批准,然后方可招标。 \r\n 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将政府采购的对象和范围进一步升级、扩展。重点将政府采购触角延伸到各乡镇办,延伸到新农村建设,延伸到工业园区建设等多区域、多领域、多行业,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在全县财政收入与GDP中所占的份额。 \r\n 加强政府采购“两库”资料建设。一要建立供应商登记制度,对每次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将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逐一加入到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让较大范围的供应商都能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二要建立编评标人才库。加强对技术专家的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充实,按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建立编、评标人才库,在编、评标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分别建立编、评标活动。三要加强“两库”动态管理,对一些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规和不良行为、信誉低的企业或弄虚作假的技术专家实行黑名单制,对有违规操作的供应商和技术专家及时清除,以此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的效果。 \r\n 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速政府采购。首先,从减化政府采购环节和手续、节省政府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成功率入手,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流沟通。其次,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地发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购信息等动态信息,增强采购透明度。第三,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招标操作、数据管理、实时监控和后续管理等多种操作,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第四,加强政府采购网络的各项数据监控管理,让网络真正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 \r\n 坚持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一是坚持学习和专业培训,要求采购人员不仅要了解财政体制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必须掌握招投标、合同、谈判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巧,从而全面、规范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在激励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充分利用财政局域网优势,及时了解各地采购信息,并学习其他县市先进的采购经验,拿来为我所用。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教育,使他们用好手中的权,用好国家的钱,筑好自身牢固的“防水套”,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作者:郑华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