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中央单位集采工作执行力,以促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 \r\n 集中采购,是相对于分散采购而言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其范围是纳入省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集中采购,旨在发挥规模优势,吸引众多的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从而最终达到质优价廉的采购目标,创造规模效益,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资金,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好采购当事人的利益。 \r\n 既然如此,集中采购执行该从何处抓起?依笔者之见,还得从政府采购的基础工作入手,从六个方面做深做细集中采购执行工作。 \r\n 严定集采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每年年初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对通用采购项目和特殊采购项目都要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全面编成集中采购目录,力求能细则细,能全则全,不留空档,把握好集中采购目录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并由各级政府以文件形式按年度予以公布,增强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 \r\n 细化集采预算。各预算单位根据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应随同部门预算一起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将拟采购的项目明确采购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特别是属于集中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预算中要注明或单列,严格区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界限,把握集中采购项目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如实、准确地反映预算单位的集中采购活动。 \r\n 严格集采执行。各预算单位要严肃执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先预算后计划和先有计划后执行的原则,及时向财政部门上报集中采购项目计划,把握好集中采购项目计划的全面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与采购预算一一对应。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集中采购项目顺利、高效的实施,即时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保证顺利完成集中采购任务。 \r\n 公开集采结果。对集中采购项目执行采购程序的结果,什么时候开始公开操作,采用哪种采购方式,有多少供应商参与,哪家供应商获得中标或成交资格等集中采购信息要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对外披露,方便社会各界对集中采购项目的监督,彰显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 \r\n 严控集采资金。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实行归集,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在支付之前要审核集中采购项目是否执行了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程序,看采购单位是否提供了相关付款凭据,资金支付金额与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吻合,对没有采购预算或没有执行采购程序的集中采购项目坚决不予付款,在资金支付上把住集中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关口。 \r\n 强化集采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看采购单位是否按集中采购目录编制集中采购项目的预算,在采购项目上是否包括了所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是否按下达的采购计划执行集中采购程序,看采购单位集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与合同价款是否相符,有无突破预算项目和标准的行为,有无自行采购行为。这样,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角度严格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而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政府集中采购价值目标。(作者: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