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r\n陕西省省级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工作自2004年初起步,经过5年的摸索和总结,协议供货品目范围及采购规模得到快速增长,其中协议供货品目由2004年的4个品目17个品牌增加至2008年的9个品目30余个品牌;采购量由初期的500万元/年增长至目前的6000万元/年,并且初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监督体系。 \r\n第一阶段:试点运作,提高效率。 \r\n2003年年底我省省级初次尝试协议供货这种采购形式,我们首先选择了产品和市场较为成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作为切入点,确定了17个品牌300余个型号的产品作为2004年度协议供货目录产品。经过一年的运行,协议供货的采购效率较以往的询价采购得到了显著提高。但由于入围产品品种少、价格更新慢等因素影响,也暴露出了协议供货产品难以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和价格虚高的问题。 \r\n第二阶段:扩大协议供货范围及规模,控制价格,提升服务。 \r\n2005年-2007年我们陆续在协议供货采购范围、价格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首先将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品目逐年增加,同时将最初的部分零星采购调整为零星采购与批量二次谈判相结合。其次改变原有定机型、定价格的招标方法为优惠率入围法,实行市场参考价与优惠率双控制,并规定投标报价为协议产品最高限价,采购人应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与供货商再次议价;建立健全入围产品新增及价格更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采购单位与协议供货商之间的需求见面会,以及协议供货商座谈会;加强协议供货期间的服务跟踪和监督管理。 \r\n上述措施虽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我省省级将大宗批量采购纳入协议供货后一直是单位指定品牌,竞争仍滞留在同一品牌的供货商之间,不利于形成市场竞争,容易造成生产厂商幕后操纵价格的现象。 \r\n第三阶段:加强协议供货品牌竞争、完善协议供货管理制度。 \r\n2007年底,我省省级财政部门制定下发了《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采购程序、售后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规范协议供货采购。其中对协议供货批量二次谈判做出规定,要求采购单位必须选择3个在同一竞争层面的品牌参与批量二次谈判。这些举措在2008年协议供货采购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r\n2.存在问题 \r\n首先,采购预算编制不全,采购项目比较分散,规模效益难以体现。政府采购预算虽然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但由于预算编制不细、不全,年度执行中采购预算追加项目较多等因素,致使协议供货中零星采购过多,规模采购的效益没有充分体现。 \r\n其次,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调整滞后于市场价格变动。实现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与市场接轨的动态管理是我们一直探索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虽然通过建立价格报备制度,使协议价格与市场脱节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仍然很难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其主要原因:一是产品生产厂商公布的媒体价格更新不够及时;二是产品变化太快,协议供货产品涉及面广,随时更新难度较大;三是部分厂商受利益驱使,不能做到及时更新协议供货价格。 \r\n再其次,省市联动、资源共享没有实现。目前协议供货作为一种涉及面较广的大型招投标活动,没有实现招标结果资源共享,省、市、县、区各级采购部门仍然是各自为战、重复招标,造成采购成本过高、协议价格不统一等问题。当然,目前的一些客观条件也制约着资源共享的实现。一是省级招标确定的供应商无法适应地市、区、县的采购需求;二是部分厂商针对不同的用户产品定位不同,因此在省、市、县协议供货招标活动中投标的产品也有所不同;三是制度上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均独立设置,上下没有隶属关系,协议供货很难形成统一管理。 \r\n3.工作建议 \r\n上述几个存在于协议供货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也是协议供货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因此,我们建议:第一,财政部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对协议供货入围方法、价格管理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第二,建议财政部针对协议供货工作中财政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划分做出明确规定,防止协议供货工作中出现前后脱节的现象;第三,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协议供货市场或按经济区域划分的协议供货市场,形成协议供货的规模优势,减少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 \r\n(作者:李健 单位: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