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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如何与政府做生意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期,本刊围绕着协议供货制度做了一些市场调研和分析,也到部分省市去采访,发现反应在协议供货制度上的一些问题不仅仅是该制度本身的问题,它涉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管理体制、企业的经营理念及营销体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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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解决协议供货制度存在的问题,仅仅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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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笔者要说的是作为政府采购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主体——供应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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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今年初,本刊对北京地区的3大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的同一品牌的相同配置的产品与市场进行价格比对。结果是在3个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中,同一品牌的相同配置的产品价格各不相同,其价格的优劣与政府机关的大小相对应。即大机关——机构大、购买力强的政府采购中心的价格最优惠;反之,价格就高。总的来说,价差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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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质疑声就来了——都是政府买东西,价格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难道政府机关有大小所以优惠就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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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供应商的解释是,在不同的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中,同一品牌的相同配置的产品价格各不相同是正常的。他们认为,企业做生意,其优惠率或折扣率都要视购买力而定,采购规模大的优惠率或折扣率就会更大。顺着企业这样的营销理念来思考,当然觉得没问题,就应该这样。但事实并非如此。政府采购是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买东西,是一种消费行为,可它又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行为,而是有其独特性,即很强的政策意图和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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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领域做生意,就不能简单沿用其一般的生意经。在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同一地域的政府采购价格应该一样,绝不能因为是中央大机关所以采购价就比北京市的小机关便宜好多。政府采购价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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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供应商和甲政府采购中心谈判时说给你们的价格是最优惠的,千万别说出去,不然会引起攀比。转过身又和乙、丙等政府采购中心说了同样的话。由于信息不公开,大家都信以为真自己拿到的是最优惠价。供应商跟政府做生意,要赚钱,但不能是一种欺上瞒下地赚钱,钱要赚在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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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呼吁供应商要以一颗诚心来与政府做生意,政府采购是个统一的大市场,不能把其分割成大小不等的市场来出价。(颜晓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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