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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地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二)


 发布时间: 2017-05-22     

  2005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并选择长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作为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和完善,目前长三角地区的建筑业信用体系已初具规模并收到了良好成效。最近,为加快推进广州地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我市招标投标管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监察局、市建委、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单位,赴南京、苏州等城市学习考察,形成了以下调研成果。分三期刊载,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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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建设广州地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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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必须拓宽视野,强化统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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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考察南京、苏州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市推进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有了新的认识。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建筑市场的一个重要环节,容易出现围标、串标、泄露标底等违法违规行为,而事实上,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同样会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建设单位肢解工程发包、拖欠工程款;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信用意识较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行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尚未构建以及各管理环节没有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等。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但关系到建筑业的发展,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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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不应仅局限于工程招投标环节,而要着眼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乃至于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是经济社会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市应把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作为中长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为试点和切入点,工商、劳动社保、环保、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国民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分类建立本系统的诚信信息平台,研究制定信用评价和分级管理方法,并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逐步形成规范化的自律、监督和服务机制,形成“多极联动、全方位响应’’覆盖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真正实现“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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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应当引入项目业主主观评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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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行建筑业信用体系评价机制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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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考察南京、苏州等地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看,对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主要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为主。这种评价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价意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手段对建筑企业具有较强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建筑企业守法经营;三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设定评价标准,便于行业统一管理。苏州市现行的建筑企业年度综合考评,证明了政府主导的信用评价管理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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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也应看到政府主导的信用评价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行政成本原因,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的评价指标不可能细致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只是在某些重要环节,例如企业资质、执行建设程序、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程造价计价、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判断企业是否达标。对于在评价指标中没有涉及的环节,无法认定其行为等级。二是评价依据主要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表彰和处罚信息,而对大部分既没有得到表彰,也没有得到处罚的企业来说,难以对其进行真实的评价。三是政府主导的信用评价体系,忽略了项目业主对提供服务的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等相关企业的主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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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业主评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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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行业各方主体,可以大致分为提供服务方和接受服务方,其中项目业主为接受服务方;与此对应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咨询、施工等企业是提供服务方,也就是建筑服务企业。从规划设计、参与投标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甚至到工程竣工后的质量保修和设备维护,在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筑服务企业的行为说到底是为项目业主提供服务,处处都要体现服务质量。而建筑服务企业信用的根本来源,是其对项目业主提供服务的优劣,从这个角度上看,对建筑服务企业最有评价权的,是项目业主。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业主的主观评价,可以帮助计划招标选择建筑服务企业的准项目业主,更加全面地了解参与投标的建筑服务企业的信用情况。因此,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不应忽视项目业主的主观意见,而应引导项目业主选择“口碑好”的建筑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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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项目业主评价机制的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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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建立项目业主评价机制应由政府主导,在制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时增加项目业主评价指标。其次,项目业主评价指标应覆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第三,项目业主评价体系应避免与工程建设各项技术指标重叠,着重体现项目业主对建筑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的评价。第四,应设立建筑服务企业信息反馈和申诉机制,避免项目业主的主观恶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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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应逐步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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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外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看,建立信用体系有两种不同模式,即公共征信系统和市场征信系统。公共征信系统是以政府公共部门为主导建立的信用体系,更多地体现了监管者的意志和需要,而市场征信体系是以企业为主导建立的信用体系,采取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行方式,为社会提供更广泛、更专业的信用需求服务,服务范围更专、更广、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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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的人力、时间有限,而招标投标项目数量庞大,一旦真正启动信用体系,将面临人力、时间、财力等诸多现实问题。如果重新设立新的部门,又不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方向。因此,政府部门应积极培育壮大信用评级行业,逐步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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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服务市场化应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发展自由决定,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管理者,不应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加入市场竞争。政府建立信用体系是为了健全市场,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现行的信用体系是政府主导建立,基础信用信息是政府以市场或行业主管的身份向各市场主体采集,应保持中立和客观的属性。如政府通过建立、扶持信用服务企业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又犯了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老错误,受扶持的企业形成了行业垄断地位,所谓的信用服务市场将成为政府部门或少数垄断信用服务企业的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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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服务市场化,政府的角色应该是做好基础信用服务的提供者,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或个人提供免费、真实的基础信用信息,目的是降低市场整体信用成本,提高市场参与者违法成本,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信用服务企业,提供的信用服务应该是比政府提供的基础信用信息更深入、详细和专业的信用评价,通过全方位的信用评价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差异化需求,形成信用信息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