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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地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三)


 发布时间: 2017-05-22     

  2005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并选择长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作为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和完善,目前长三角地区的建筑业信用体系已初具规模并收到了良好成效。最近,为加快推进广州地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我市招标投标管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监察局、市建委、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单位,赴南京、苏州等城市学习考察,形成了以下调研成果。分三期刊载,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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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快推进广州地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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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议依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广州地区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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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鉴苏州市依托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城建信息中心等机构,推进实施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工作的成功经验,建议依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信息平台,建立权威的建筑行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资料库。以工程建设过程为主线,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以信息数据为支撑,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数据库,形成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发布、评价、监管体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主体、工程建设监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高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逐步形成本区域乃至全国联网的基础诚信信息网络,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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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招标投标信用标准、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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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根据国家有关信用管理的规定,研究制定我市招标投标市场信用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研究制定招标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办法,重点评价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信用行为。对建筑市场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信用要求,并将相关信息在有形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定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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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信息征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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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建管函[2008]485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相关执法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和不良行为及时记录、整理,并发送至有形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上网记录,整合形成基础性信用信息并及时发布,为招标投标市场监管提供依据。同时,建立信用信息的社会征集制度。建筑市场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充分、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相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政策、标准等社会公用信息资源。征集信用信息要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和公正性,保障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此外,要与工商、劳动社保、环保、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研究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采集并发布相关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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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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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议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明确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权利和责任,逐步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的政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为主的招标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及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信息披露系统。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及时向社会披露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建筑市场主体的招标投标信用状况。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信息披露要遵循依法、客观与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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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信用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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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对守信者给予鼓励,维护守信者合法利益;对失信者进行惩罚,提高失信成本。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与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先等相结合,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于一般失信行为,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诚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信用体系建设要注意调动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在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等建筑市场监管的各个环节,要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给予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建筑市场形成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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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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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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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旺平,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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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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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燕,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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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梅,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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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义,市发展改革委机教办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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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宁,市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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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集中,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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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熙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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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周灵,核稿:黄光裕,执笔:周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