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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采购≠政采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他认为,这些做法明显违反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并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我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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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则报道再次引发了关于购买本国产品的讨论,各方一致认为,政府部门招标时扶持国货是应该的。不少网民还列举“合肥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年初在网上发布公告,公开招标洋品牌中央空调”及“2007年1月进行的江西省高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时,从购买标书到招标结束,所有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家只能成为看客”等事例,认为政府采购不应崇洋媚外,应给国内企业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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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些评论中,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出各方对“中国制造”越来越重视,另一方面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各方对“政府采购”和“政府的采购”不能准确识别。我们仔细观察后可以发现,上述案例的招标采购活动中,购买者虽然为政府部门,但并非严格意义的政府采购活动,项目也并未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完成。虽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也有部分别有用心之人通过设置歧视性条件限制部分生产厂商参与竞争,但毕竟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有“优先购买国货”、“购买进口产品需要审批”等规定,相比一般的招标投标活动,若想购买进口产品要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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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不应为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背“黑锅”,由此,宣传是否到位显得格外重要。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通过完成民生项目采购等多重渠道缩小了与普通群众的距离,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逐步被人们所了解,而越是一知半解的阶段,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发展越是关键。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应通过广泛宣传,使政府采购制真正走入“寻常百姓家”。(作者: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