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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府采购中的“购买国货”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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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讲者:南开大学法学院 何红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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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主持人,谢谢刘院长,谢谢给我在这跟大家交流的机会。因为我这个议题,和上午、下午的好几位演讲嘉宾的主题发言都有关,我想想还是把这块抛开,把论文也抛开,我想回应上午两位主讲嘉宾的演讲,继续讨论一些问题,也是我跟大会提交的论文中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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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问题:背景。这篇文章的大背景跟美国的条款有一定的关系,前几天商务部条法司的同志就关于基于发改委准备制定扩大内需购买中国条款的规定,征求我的意见,说现在发改委做的一些规定,在商务部的世贸司遭到反对。这种反对是和上午丁处长的观点是一致的,认为这样的条款是违背WTO国民待遇原则的,违背WTO贸易自由原则的,条法司征求我的意见,我跟他谈了很长时间,我是倾向于这重说法是有问题的,我支持发改委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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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事实上,丁处长上午给大家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现在商务部试图从各个角度去寻求美国的购买国货条款中的毛病。但是,应该说现在至少还没有找到大的毛病,刚才我跟刘院长也在说起此事,将来是否能找出来不好说,但是从目前看,是没有找出来,依我所见的材料来看,这也是有背集采自由贸易原则的,有背政府采购的国际惯例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为什么我们国家对美国的购买国货的条款,政府官方做出很强烈的反映,是基于在我们非常强调,商务部的部长、副部长都对媒体正式发表过讲话,我们不搞贸易保护,我们不制定不恰当的条款,为什么有这样的反映,我个人看法又是基于这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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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们国家现在正在谈GPA的问题,现在各行业各问题,都在研究应对GPA的对策。其中教育行业应对GPA的对策,曹富国教授主持教育部的会议,我受邀参加课题组。教育部很重视的召开了项目启动会,邀请了若干高校、部署高校,来介绍高校政府采购情况。但是,我们非常难受的听到、感受到,深切的感受到,我们国家大量的采购人、采购主体、采购实体没有买国货的概念和意识,至少是我个人感受。甚至,很多高校倾向于优先买外国货,很主观的认为外国货比中国货要好。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我跟曹富国教授做过沟通,我们在将来谈判中,事实上我们缺少了事实上谈判的筹码。因为,我们已经对国外开放了,而国外没有对我们开放。这样一来,外国要做国货优先,就让我们非常着急、非常紧张、假如我们有这样购买国货的条款,我想美国人比我们还要着急。比如,说这次扩大内需四万亿的投资,如果按相对的经济体量,其实比美国的救市计划大得多,这是我的第一个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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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问题,一个项目的资金全都是配套资金的问题。在美国救市计划当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不是纯粹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的资金,比如说,投到所谓国企的资金。因为,咱们国家早在90年代、80年代,跟世行、亚行学了一招,很多地方投进去的时候,要求地方政府甚至于企业有配套资金,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我们国家国有投资的项目资金是配套使用的,有一部分是财政行为,有一部分是企业的行为,有一部分是借款,在拼牌过程当中,它到底应不应该遵循政府采购的制度?我也是郁闷的听到很多地方的规定,都强调一点,如果我们的项目不是全部国有投资的,就不按照政府采购或者是招标、投标这套体系来操作,这一点本人是不认同的,我的看法如果是回报资金,哪怕有一部分财政性投资,当然我们国家有两个法律体系,这两个非常复杂,我们今天不去讨论。我把它理解为招标或者政府采购,只要有一部分财政性投资,不论这个比重多大多小,都一律的按照招标或者采购指导体系来操作。关于这一点世行、亚行以前给了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它们一直都是这样做的的,因为世行、亚行要求有本国的配套资金的,哪怕有很小比例的,按它的高度来操作,道理也很简单,如果是财政性投资,就应该接受监管,如果是私人资金,私人资金只要老板同意了就可以了,不像财政性资金,光是有权决策的人投资使用了还不行,它的使用过程仍然要接受公共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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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问题,涉及到项目的管理者的选择过程。因为,我们国家的很多项目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从形式上看,很多财政的投资是交给企业的,比如说,大的投资项目有三峡工程、市政工程、都是由一个公司当然往往是国有公司来完成项目建设的,这里头就出现了问题。在操作这些项目的时候,由于我们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体系的不同,如果按照政府采购法是不纳入其中的,当然如果按照招标投标法来讲往往要被纳入强制招标的。这两点区别先不论,如果从政府采购法的角度来讲,由于是企业来操作,往往不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如果是财政性资金,按咱们国家目前大量的项目投入了资金以后,以公司的形式来完成操作的,应不应该纳入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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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当然了我觉得我们现在有一个可能性的、将来的GPA谈判,如果很顺利,最后工程没有纳入GPA规定的条款之中。当然我个人认为这个可能比较小,这样的话另当别论。如果将来纳入了,我认为将来美国、欧盟的公司会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我们怎么把财政的资金交给这些公司,这就涉及到刚才我说的,这些对国有项目的管理公司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个政府采购。这个政府采购就是服务性的采购,在我们很多公司推行的代建者的过程当中,就面临这个问题,代建者是否走的政府采购,但是选择代建者的过程就是政府采购,这是也是我对上午有些主讲嘉宾一些回应,我也认为和我提交大会内容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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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这些观点,求教于今天在座的诸位领导、诸位专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