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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从微观角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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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r\n 演讲人: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主任牛志奇 \r\n 首先感谢国际关系学院邀请我参加应对金融与经济危机 政府采购与公共市场机制改革论坛,我觉得论坛这时候召开恰逢其时,表现在:第一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在目前发展趋势和今后的演变是非常关键的时期,国际关系学院,尤其我们国关学院的政府采购研究所在这时候以这个主题为中心,从这个主题出发,从政府采购和公共市场机制建设两个视角来看待或者是来认识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措施,我觉得这个时机选的非常好。第二,最近一个月来,国家在政府采购领域做了几个新的动作,这里面我想简单给大家回顾一下,说明这几个新的动作和措施为我们这次论坛的召开,应该说提供了非常好的前提或者政策依据。 \r\n \r\n 第一、四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首次对政府采购进行了指导性意见。这个意见七个坚持,七个围绕,七个突破,为我们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今后一段时间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奠定了非常好的政策依据。 \r\n \r\n 第二、四月份在武汉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这个会议也非常重要,为我们安排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我们各个部门政府采购在今年和明年的政府采购具体实施指明了方向。 \r\n \r\n 第三、财政部在五月份,也就是月初颁布了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办法,我们刚刚接到文件,作为我们水利部刚才接到文件,我们准备下一段时间结合我们水利部的特点,研究文件,制定有关方面的实施办法。这个文件的颁布,对于我们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尤其是从反腐倡廉的角度或者是从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的角度来看待这个文件恐怕经有意义。因为从这个文件出发,我们可以在严格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报批、审核手续方面有非常强的依据。 \r\n \r\n 第四、我们注意到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最近有非常好政府采购项目,一个是创新招标方式,对我们中央国家机关的工程采购实施定点采购。第二是创新评审办法使我们家居采购能够推上非常好的环境。所以我觉得这些都是在4月份和5月份,这新的动作,新的办法,新的举措,实际上为我们这次论坛的召开提供了非常好的政策基础或者一个环境。所以我刚才讲论坛虽然推迟了一个月,原来四月份召开,推迟到五月份,这样恐怕更能体现我们论坛主持者对这次论坛召开的意义所在。 \r\n \r\n 简短的跟大家交流一下意见,按照论坛的要求、组委会的要求给我的题目,探讨一下政府采购从微观角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对策。我想分四个方面来谈这些问题:第一是预算,第二是预算和资产的衔接问题,第三是审批事项的问题,第四是监管问题。 \r\n \r\n 大家知道政府采购的基础应该是作为我们中央单位来讲应该是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制的好坏会影响政府采购今后的执行,所以我们目前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上,我认为不能够准确科学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另外没有按照财政部最近要求财政支出要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比如政府采购预算的定价机制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我们中央部门或者一个司局要购买一台电脑,或者要买什么物品,这个物品的定价基础没有建立起来,所以我们在编预算的时候往往是拍脑袋,我认为具体的操作人员认为这个是什么样的价值就编什么样的价值,所以在审核的环节也没有对预算的编制进行严格审查。因为审核也没有依据,所以这样造成了直接影响我们政府采购预算的盘子有很多水分,最后形成的节约力和节约资金也是要打问号的,我认为政府采购预算目前的编制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r\n \r\n 如果预算有水分编制的话,对我们国家整个预算实际上也会有影响,因为我们每年人大批准预算盘子,应该是财政部确定的盘子,在这个盘子下,国家把钱留下来,来用在其他方面就会受到影响。比如说拉动内需,我们今年水利部新增水利拉动内需的一千个亿,盘子是固定的,政府采购预算从小数讲编制的不科学、不完善,从大数讲占了国家整个预算盘子。我们0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已经出来了一千亿,大家如果按照精细化要求编制预算,实际上对我们整个国家的整个预算也是会有很精细的要求。 \r\n \r\n 第二单位资产管理和预算的衔接问题,我们现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话,没有资产配置的定额,假设一个办公室我们统计了一下,可能一个办公室的处长他要运用四台、五台电脑,是不是应该配置这个电脑,另外配置的标准是不是应该这么高,是不是有所控制和有所限制,这个控制还没有出来,我们也跟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流,现在目前在做这些工作,这是对中央机关资产配置要提出定额。如果没有定额的话,政府采购的预算实际上也是没有很好依据来编制,所以我们资产和政府采购预算的衔接,现在还没有完全跟得上我们目前管理的要求。 \r\n \r\n 第三审批事项,我们现在按照财政部的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审批事项基本上依靠两个方面的途径,一个是专家,例如我们去年财政部有个办法,对进口设备、进口产品的要求,必须要采购人通过专家来提出意见,然后财政部才能进行审批,现在这种审批的基础是完全依靠专家,专家的公信度,专家的水平和专家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认可程度和认识程度,可能会影响我们对这种审批事项的真实性或者是对审批事项最后实现的科学性。因为我们经常遇到这种审批事项里面存在的问题。第二审批是财政审批,你比如变更,包括流标形式的改变,这是需要财政来设定,但是财政部门的人力物力和对各个领域的水平把握知识应该还是受影响的,在审批当中责任和审批机制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实际上为政府采购实施埋下了隐患。 \r\n \r\n 第四是监管,监管目前我们认为主要的问题监管机制没有建立,监管处罚力度还没有完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来做。我简单把四个方面的问题,跟大家共同来交流探讨一下。 \r\n \r\n 对策我想:第一我们要建立以财政计划要求的政府采购定价体系,看看这需要我们共同同仁来推动一下;第二是建立政府采购资产,衔接管理体制;第三要分清责任;第四加强监管,这是从政府采购微观角度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看法。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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