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国内工程应用FIDIC施工合同指引——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15)


 发布时间: 2017-05-22     

  第8.   开工、延误和暂停
\r\n     解读:时间的节点要求,对于开发商来说有如生命线一样。这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a)开发商的银行贷款是与工程进度直接挂钩的。正常的项目进展,才能够保证开发商稳定的资金供给链。而稳定的资金供给,对开发商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过分。b)国家对于项目开发的销售现在有了诸多的限制。比如上海,住宅楼的预售条件是主体结构必须完成2/3。进度如果不能保证,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开发商资金回笼时间受影响。现在市场压力非常大,资金回笼速度再受影响,开发商不骂娘才怪。c)  一般来说,项目开发都会有一个承诺使用的日期。不论是住宅这种产权二次交易还是基础设施对公众的承诺,投入使用日期的改动对于雇主来说都会非常被动。房产开发商可能要面临小业主的索赔,而政府工程领导就可能承担公众谴责的风险而导致仕途受损。投入使用最终日期的完成,都是由中期节点完成来保证的,所以在工程的管理上,有时就会表现为开发商宁可牺牲一些其他方面的要标准,而要求承包商无论如何保证工程进度的事情。
\r\n     有些施工人员对雇主中期节点的严格要求不太理解,觉得我只要保证最终的工期,中间晚一天半天,不应该成为严重的问题。实际上呢,对于雇主来说,那个日子很可能是他到银行拿支票的日子,你没有这个进度,雇主就拿不到钱,这个事情当然就严重了。
\r\n     第8.1. 工程的开工
\r\n     解读:开工要求提前7天通知,这是给承包商一个开工准备期。开工动员对于承包商来说非常之重要,7天的动员期对于承包商压力非常大。好在承包商的工程安排都是项目管理班子进场后依次安排的,否则工程非乱套不可。
\r\n     一般来说,开工日期最好是在中标通知书中直接写明,否则工程师有可能由于进场时的有序混乱一不小心遗漏这个重要的时间确认。通常情况下,中标通知书中的开工日期就定在比发中标通知书晚7天的时间上。由于中标通知书一般都会先行进行电话一类的提前通知,所以这个样子的规定一般都不会有问题。
\r\n     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无法直接写明开工日期的。比如桩基仍在施工,现场情况复杂,桩基何时完工何时移交场地很难确定。这个时候中标通知书通常规定为“接雇主书面进场通知后七日内”。有时雇主会忘记书面的通知,而以口头通知代替,这个时候承包商就要注意办理开工日期审批。当然,承包商开工进场后应办理的手续除了进场审批外,还应该包括一个一揽子的有关开工场地控制点水电接头等的接收手续。这个在前面有论到,就不展开来谈了。
\r\n     第8.2. 竣工时间
\r\n     解读:有开工时间要求,就有竣工时间要求。与开工相比,FIDIC合同在竣工交接的细节规定上要比开工细得多,这与竣工后工程各项权利移交直接相关。中间过程如果出现什么问题,还可以要求承包商返工或重做,基本工程权力并没有发生转化。到了移交就完全不一样了,在确认同意的同时,意味着工程权力的转移,这中间发生的任何事,都会对工程所有者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合同对此进行详细规定,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r\n  竣工时间包括“section”的竣工时间。同时竣工时间按实计,即包括各种延期。
\r\n     第8.3. 进度计划
\r\n     解读:此事项的要求已在第4.21款说明,这里不再重复。
\r\n     第8.4. 竣工时间的延长
\r\n     解读:此条说明了承包商可以从雇主那里索赔到工期的相关合同事项。a)  变更导致的工期索赔,这显然是雇主原因导致工期增加。一般这种增加需要按关键线路法确定实际可索赔的天数。并不是所有确认变更导致的工期延长都可获得支持。此时就显出承包商详细申报进度计划的好处了。b)  根据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有1.9、2.1、4.7、4.12、4.24、7.4、8.5、8.9、9.2、10.3、13.7、16.1、17.4等。具体对应的事项就不展开来论了。c)异常不利的气候实际是可以归入不可抗力的。现实的操作中,“异常不利”的定性很难确定,所以试图用“异常不利”来索赔的朋友要当心,除非有官方资料可以定性“异常不利”,否则只是依据自己的认定,很可能是不会被认定为索赔依据,从而获得索赔支持的。
\r\n     有时合同双方也会直接商定共同接受的“异常不利的气候”,比如高温40度或低温-10度,或者暴雨大暴雨连续三天等。这样“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就比较明确了。d)流行病或政府行为。SARS是必然要给承包商以工期索赔的,承担多少就在协商了。政府行为主要体现政府短期经济政策上,比如突然宣布给予某项进口货物以惩罚性关税,或者直接停止某项进口等。此时的工期影响,雇主应予承包商考虑。此外,美国动不动就给中国来个贸易禁运,也有可能对工程产生影响。国内政府行为也可能影响工程,比如突然的戒严等。这些因素严格说可以归入不可抗力。当然,真的要作为不可抗力,就又有得争论了。e)  雇主人员与雇主的其他承包商。雇主人员引起的工期延误这个没什么争论,必定要雇主承担工期的损失。但雇主的承包商是不是包括指定分包商,这个就有得争论了。按FIDIC合同的定义,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承担一切责任。但真的由甲方指定引起工期延误,承包商是不是可以依据这一条款的规定拿到工期索赔,可能就要谈起来看了。
\r\n     说明以上可索赔情况之后,合同规定了索赔程序。没有严格完成这个程序的索赔文件,不可能获得索赔支持。
\r\n     第8.5. 当局造成的延误
\r\n     解读: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质监站突然推迟主体验收日期数日,此项延误应该由谁承担呢?显然,最合理的决定应该是合同当事人共同承担。
\r\n      第8.6. 工程进度
\r\n     解读:由本条款可以看出FIDIC合同对于工程师要求承包商中间节点工期并没有硬性的规定,只是对竣工时间的严格性进行了说明。但事实上由于我在第8.4款中说明的雇主自身的财务要求,以及工程师一个简单的担心:“中间节点工期都无法保证,又如何保证竣工工期节点?”,承包商对于中间工期节点的负责度,不见得比竣工工期节点低多少。事实上,两者之间的唯一区别,可能就是中间工期节点还有机会设法挽回,而竣工工期节点就需要直接面对第8.7款的雇主赔偿了。
\r\n     本款中所说到的“由于进度计划修定招致雇主增加附加费用”,这个费用的项目没有列明,并没有严格的费用范围,是不是包括雇主所有的费用,比如我们在第8.4款提出的雇主各项财务性营销性损失,这个就有得争论了。常规来说,不认为雇主索赔应该无限制拓展费用项目,而一般只包括工程相关费用。关于工期延误的雇主索赔费用,应该只有误期损害赔偿费,依据是第8.7款的“承包商为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赔偿费”。
\r\n     严重的承包商误期,可能直接导致雇主终止合同。不过要真到了这一步,合同当事人就没一个轻松的啦。
\r\n     第8.7. 误期损害赔偿费
\r\n     解读:国内关于误期损害赔偿费的名称叫“延期罚款”,而实际上“罚款”这个法律名词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用的。一般来说,法律性质上的罚款是需要法定执行人按法定程序才可以强制处罚。显然作为合同当事人之一的雇主并不具有这种法律身份并执行相关法定强制收费程序的资格。所以“延期罚款”这个名词是有问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个名词,既强调了这是误期损害造成,又强调此项费用是对损害的补偿,这样雇主依据承包商误期情况强行收取此项费用就不存在问题了。
\r\n     误期损害赔偿费是按投标书附录中的数额计取的,有时也规定最高限额。误期损害赔偿费是承包商对雇主唯一的关于工期的赔偿费。雇主无限制地向承包商索赔工期损害,应该被限制,否则很容易导致雇主方的商业欺诈。
\r\n     第8.8. 暂时停工
\r\n     解读:暂停的原因很复杂。比如承包商质量问题,工程师可能会要求停产整顿。又比如雇主要在现场举办某项活动,要求暂时停工,最常见的莫过于等待设计问题的确定了。政府也会由于某些事项要求临时停工,比如高考。无论何种停工,停工导致的工程特定的照管责任,比如砼施工到一半时的照管,属于承包商合同义务。
\r\n     第8.9. 暂停的后果
\r\n     解读:显然,对于第8.8款的暂停,谁的原因导致谁就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方导致停工,比如政府的临时停工要求,一般都按不可抗力处理。具体应该按合同规定执行。
\r\n      第8.10.   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r\n     解读:由于暂停一般是无计划的,所以按计划进行的一系列资金事项必然受到影响。比如,暂停导致承包商已付款设备材料交付延期,则雇主至少要保证部分付款,以免发生更多的附加费用,比如由于承包商设备付款延期而导致设备供应商对承包商的误期损害补偿及晚付款的高价格(很多供应商都有回款期价格优惠的,如果回款期拉长,价格就会自动失去优惠)等。显然,避免这种损失,也就是避免雇主自己的损失,所以付出部分款项对雇主是有利的。具体付多少,一般的原则是按原付条件扣减未完事项,再打折付款的方式。比如一台设备进场应付100万,由于雇主暂停,设备在途中临时存于某仓库。仓储费另算,设备款应该按100万扣减设备运输费,再以3~5折或更少(协商解决)支付。具体应该考虑承包商方面付款的状况。此笔费用实际功用应该是“安抚承包商及承包商的供应商”,以换取承包商及承包商的供应商可能发生的更大索赔。
\r\n     第8.11.   拖长的暂停
\r\n     解读:过长的暂停肯定是任何人都承受不了的。这样就需要对过长的暂停定个期限,FIDIC规定在暂停84+28天的情况下,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
\r\n     第8.12.   复工
\r\n     解读:复工事项是相当复杂的,特别是比较长时期停工后的复工就更为复杂。因为这个复工首先需要解决停工的索赔事项及复工所必需的重新开工动员及必然的停工造成的工程缺陷修复。从造价角度说,较长时期的一个停工,几乎需要与承包商做一个简化结算,而复工,工程费用要与前面的“简化结算”接头,又要算清新的动员费与修复费,整个这一块的工作就会非常之复杂。具体就不展开来论了。(作者: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