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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工程标后督查效果


 发布时间: 2017-05-22     

  保证工程标后督查效果,不仅能有效促进工程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还能维护招标人的权益。那么,如何保证工程标后督查效果呢?依笔者之见,就是要采取以下5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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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及时联系。对督查中发现的设计变更办理、预留金、独立费使用不规范等情况,要及时通过电话或信函等形式与中标人联系予以改正,以保证中标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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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提醒谈话。对初次督查中发现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和招标承诺行为的,要当场指出,与中标人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且做好书面谈话记录,作为下次督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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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督查通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施工要素配备不足、工程形象进度不到位、不严格按投标材料等级施工等严重行为,要及时形成督查通报,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要求,并抄送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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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对中标方不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履约,以及前期检查发现并指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该中标人的诚信档案,供今后项目投标资格审核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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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上网公示。对发放整改通知书后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行为,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作者:易佩富 单位: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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