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国内工程应用FIDIC施工合同指引——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18)


 发布时间: 2017-05-22     

   第12.  测量和估价
\r\n     解读:FIDIC合同条件下的测量与估价事项是比较搞的。价款事项在任何一种合同体制下都本质性的比较搞,但FIDIC关于价款事项的一些规定比较而言更容易让人产生错觉。实际上没有做过FIDIC合同的一个从招标到结算的完整过程,很难准确理解FIDIC合同的价款原则的。如此之搞的事项,经过不怎么做单价合同的中国人再次解释以后,就更难理解了。
\r\n     以下关于合同价款事项的解释,均来自我个人的理解。国内关于FIDIC合同有很多种的解释,但象我这样理解的不多。至于我的理解对与不对,只好由读者自己判断了。
\r\n     第12.1.   需测量的工程
\r\n     解读:进入FIDIC合同价款事项第一句话,就开始搞了。第12.1款的第一句话为:“为了付款,应按照本条规定对工程进行测量和估价”。这句话的直接释义是,付款的时候,工程师就应该对工程进行测量和估价。对于对于工程师的测量,承包商应派出专人协助工程师“测量工程的任何部分”,“凡需根据记录进行测量的任何永久工程,此类记录应由工程师准备”。
\r\n     是不是给人每次付款之前,工程师拿着尺、照相机及“记录”,由“承包商协助”,到工程上去“测量”的感觉?
\r\n     这与国内工程习惯以“竣工图纸为结算依据”,显然地不同。
\r\n     按FIDIC的推荐,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由雇主提供设计的工程。雇主提供设计,意味着雇主设计是合同的一个部分,承包商作为合同当事人,无权单方面修改合同组件的图纸。任何不合“规范”合理要求偏差的工程实物,都会被直接定性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缺陷。所以这种“超”图纸的偏差,轮不到测量师去现场实测就会被定性为“不合格产品”而要求返工。承包商不要说想着占工程师“实测”量上的便宜,紧着去修都来不及呢。
\r\n     显然,本条的“为了付款,应按照本条规定对工程进行测量和估价”本义是“拿着尺子量工程”,但实际操作当然可以便宜行事。让我们依据不同的工程情况来分析一下本条的应用情况。
\r\n     a)  完全标准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过程。即承包商完全按照雇主提供的图纸施工,没有提出任何修改意见,也没有发布任何雇主变更。合同顺顺利利履行完毕,没有任何签证类索赔类的费用发生。清单所列费用都发生,没有多也没有少,一条条一项项都给了承包商。显然,不论是什么性质的“付款”,工程进度款就是结算付款,这个时候用不着工程师到现场去“拿尺量”什么工程。严格按图纸的状况,按投标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开列与计算清单量。如果与投标时完全相同,就按投标清单执行;如果有偏差,就是单纯的清单问题,也与“拿尺量”工程没什么干系。显然,这个时候现实的工程测量,就是测量图纸。
\r\n       b)  相对完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过程。即比较正常的工程过程。在工程操作过程中,发生了图纸变更以及其他各种签证。图纸变更归于图纸,核算办法同a)项一样是测量图纸,不过这个时候的图纸就是竣工图纸了。签证的部分,就存在一个“现场拿尺量工程”的过程了。这实际就是我们习见的“图纸+签证”的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
\r\n     c)  以扩初图招投标,单价包干。确定的承包商进场时,施工图未必出全,工程就开始实施。到中期付款的时候,就得以新出的施工图来重新“测量”工程,以使每一次的工程付款都代表工程实际实施的状况。这个时候的“测量”,实际也不是实际测量工程,仍然是测量图纸。是测量新出的施工图。但相对于投标时的扩初图,这个时候的测量就更表现为“实测工程”的特性。施工图往往会产生一些扩初图投标清单中没有的“项”,工程量就更是差很多了。这样“为了付款,应按照本条规定对工程进行测量和估价”这个说法应该是更适合图纸不是最清楚明了的情况。但是就是在这种明显要重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也不是非要拿尺量工程,而仍然是以图纸为基本的“测量工程”的手段。
\r\n     在c)这种工程情况下工程量的调整是不可免的,这就会产生第12.3款估价中工程量增减10%就应该调整“单价”的另一个糊涂概念。
\r\n     从标准的工程情况,到提供扩初图这种可能是国内“雇主提供图纸实施的工程”中最极端的情况,基本都是以测量图纸为基本测量方法,只有清单外发生的事项才会“拿尺量工程”。那为什么FIDIC不象国内一样,规定“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开列清单”,而要确立“实测工程”为测量的基本测量原则呢?
\r\n     个人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
\r\n     1)  实质。“按实结算”这个原则,应该是任何合同确定最终合同价格的基本原则。不论是雇主提供图纸,还是承包商自行设计,最终的工程都应该是按实结算的。工程实际中没有去“拿尺量”工程而用测量图纸来代替其中大部份的工作,原因就在于合同严格限定了承包商实施工程不得超越图纸,如果超越图纸,首先被定性为违约而不是重新测量,这样测量图纸就很大层面上相当于测量工程。属于不是图纸范围的“签证”(FIDIC定义为承包商索赔或反向的,雇主索赔)相关内容,就只能回归到原始的“拿尺量工程”的测量方式。
\r\n     所以,在已被确认为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部分,“拿尺量工程”来确定工程的数量并依据测量数量进行相应的估价,才是事物的本质,而不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以“竣工图纸”为准来计算竣工工程。测量图纸只不过是种便宜做法,只有在严格限定承包商不但修改雇主提供的设计的前提下才能够成立。而且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测量工程”仍然是比“测量图纸”更真实的方法。
\r\n       当然,我们国家的竣工图纸还附加有一个“确认为符合合同要求”的审批确认过程,这个管理流程,不能被替代。只是此后强制规定必须以测量图纸为最终结算的依据,这个有一些小小的问题。
\r\n     2)  惯例。西方工程的建造过程,起源于“监工制”,即雇主以相对简单的“描述性”说明,来要求“工程监工”实施工程。很大程度上这种“监工制”相当于雇主提交设计任务书,至多是雇主做到扩初设计,而由承包商来完成工程的细化设计并完成实际实施过程。这种“监工制”工程实施过程,“拿尺量工程”来测量工程确定付款证书与工程价格,就成为显然的必然手段。西方工程测量体系起源于这种“监工制”,“测量工程”确定工程造价的做法就延续到今。
\r\n     “为了付款,应按照本条规定对工程进行测量和估价”这句话中的“付款”中国的造价人员很容易条件反射式地把它理解为“付工程进度款”。在中国人的概念里,还有一项合同款项是与付工程进度款有着相当的对立性,这就是“结算”。进度款是可以以形象进度匡算的,而结算必须以严整审核确认的资料为依据,算到精细并通过审计,才能够付款。按FIDIC合同,“payment”这个词适用于任何形式的雇主付于承包商款项,包括“final payment”。FIDIC合同的任何付款都是要精细化的,包括预付与中期付款。都必须以“测量工程”的原则精细核算,并取得合同当事人的确认,才能够进入付款审核程序的。在FIDIC合同下,各级付款效力同等并享受相近合同待遇。当然,实际工程操作中,为简化工作,甲乙双方达成共识,也不乏以形象进度付期中付款的情形。
\r\n     本款中还有一条值得关注的操作方式:凡需根据记录进行测量的任何永久工程,此类记录应由工程师准备。国内操作惯例是任何形式的工程测量都是承包商申报,工程师审批确认。但这里显然有一个问题,此类工程测量有任何有损于承包商利益的内容,承包商出于保护自己的考量,作为首个证据操作者,必定有意无意地让证据尽量有利于自己。承包商甚至会利用首先形成文件的优势来设法引导工程师思路,以形成先入为主。国内承包商申报竣工图, “漏画”很多设计删减性变更,不能不说承包商有意无意的动机存在。这也正印证了由承包商首先来形成测量数据与记录的不合理性。由此,FIDIC规定由工程师形成这样的记录的规定,而由承包商对相关测量数据予以确认。这样反过来操作,工程师在“测量工程”中的完全主角地位就被确立。
\r\n     本条规定了测量工程相关工作的程序,包括上面说到的由工程师形成记录的操作规定。(作者: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