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r\n 龙昌华 龙玥 余蓉 \r\n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成都,610041 \r\n成都理工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成都,610059 \r\n \r\n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围绕我国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针对我国国情提出了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从国库集中支付帐户体系的设置、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的设立、国库集中支付的活动流程三个方面就如何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r\n一 国库集中支付的涵义及其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r\n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将财政资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预算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支付劳务或其他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财政资金直接从国库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 \r\n国库集中支付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市场经济国家实行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理财模式。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财政资金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发展中国家来讲,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更是具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性: \r\n(一)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r\n(二)强化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步伐。 \r\n(三)能防止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 \r\n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就是简化财政资金流动程序和过程,充分发挥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因此,自2001年财政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作为我国财政支出改革的重点以来,围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便是政府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 \r\n二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须遵守的原则 \r\n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目前在我国刚刚起步,基于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经济基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于涉及到现有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和权力,必然会在建立和实施的过程中遭遇到强大的阻力和困难。因此作为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庞大社会工程改革,必须明确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须遵循的原则: \r\n(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服务于政府职能,满足公共财政的需要。 \r\n(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应科学、规范,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r\n(三)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总体规划,分类实施,积极稳妥,逐步到位。 \r\n(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有利于财政的严格管理和监督。 \r\n只有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立足我国实情,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才会顺利实施。 \r\n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r\n国库集中支付的核心是国库单一帐户,在此基础上,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直接对收款人(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等)支付财政资金。其特点就是所有财政支出统一由一个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来承办,财政资金按具体项目的实际发生数支付。在财政内部就是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拨付改为由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集中支付。对预算单位就是将原来财政拨给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拨给收款人,改为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单位预算直接支付给收款人。因此,国库集中支付帐户体系的设置、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的设立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活动流程便构成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r\n(一)国库集中支付帐户体系的设置 \r\n1 国库集中支付帐户体系的构成 \r\n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和财政、金融管理体制、水平,可考虑: \r\n(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支出帐户。此帐户负责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支出活动,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帐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r\n(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帐户和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帐户。财政部门的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支出帐户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r\n(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此帐户负责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的清算。 \r\n(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小额现金帐户。此帐户负责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使用现金进行的零星支出活动,用于与国库支出帐户的清算。 \r\n(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此帐户负责反映和核算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用于与国库支出帐户的清算。 \r\n2 国库集中支付帐户的管理 \r\n按照财政部的改革方案,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中财政和预算单位开设帐户的商业银行都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帐户体系后,原有财政内部和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各类支出帐户应取消,按规定要求,财政和预算单位开设的帐户全部作为集中支付帐户进行统一管理,并履行银行帐户开设审批手续。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帐户和小额现金帐户,由预算单位在财政指定的银行系统内,选择具体承办银行,开设零余额帐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r\n上述帐户应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要相互核对有关帐务记录。 \r\n(二)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的设立 \r\n为促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应成立专门的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或财政支付机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保证国库集中支付过程高效、便捷,实现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 \r\n(三)国库集中支付的活动流程 \r\n1 支付方式。根据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r\n(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集中支付帐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帐户。支出范围有:A 工资支付、购买支付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B 转移支付。包括对企业的补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过渡性转移支出、结算补助、原体制补助等。 \r\n(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明确银行、项目、时间、支付方式、资金额度等,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集中支付帐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帐户。 \r\n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适时、适地根据改革要求和工作进度来确定。 \r\n2 支付程序 \r\n(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核准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有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进行核算,财政资金从国库集中支付帐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帐户。 \r\n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帐方式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根据预算单位的要求签发支票,并将签发给收款人的支票交给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转给收款人。收款人持支票到其开户银行入帐,收款人开户银行再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每日营业结束前由国库存款帐户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 \r\n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财政资金从国库集中支付帐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帐户。 \r\n(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集中支付帐户清算。 \r\n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离不开一套财政预算管理和信息反馈系统及现代化的银行结算系统做保障,随着现在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目前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只要我们坚持锐意进取的改革精神,保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工作是一定能取得成功的。 \r\n \r\n参考文献: \r\n 1 财政部国库司。国库集中支付基本业务释要(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5,(7) \r\n 2 河南省财政厅国库处。深化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建议[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