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r\n \r\n \r\n \r\n各个招标代理公司的以及各个地方或者部门的“专家库”,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事物。无疑,在招标和评标过程中,“专家”要发挥重要的作用。许多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对于法定招标项目,应该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且占到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r\n \r\n人们对此已经有过不少的分析;但是,如何科学的全面的分析专家们在参加招标评标活动时的“义务和权利”呢?在得到“定标权”问题争论的启发后,笔者重点对于专家评委的作用进行一下认真的探讨和分析,同时,兼论其他评委的义务和权利。 \r\n \r\n笔者经过反复思考,得出以下的初步意见。 \r\n第一方面:专家的“义务” 笔者初步归纳有10项。 \r\n \r\n1)表明自愿参加的的义务。无论是单位推荐还是从社会上“招聘”,专家本人应该表明自己是自愿参加有关的为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进行的招标评标活动。不是单位指派或者其他种类强制的行为。 \r\n \r\n 2)表明自己愿意遵守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规政令以及有关《专家库》的具体规定。 \r\n \r\n 3)学习的义务:进一步学习并且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令,熟悉自己评标时可能涉及到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市场行情以及必要的商务、法律知识。有义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的培训。 \r\n \r\n 4)接到通知后,有尽最大可能参加评标活动的义务。另外,不论是否参加,都有对此保密的义务,不得私自将有关情况通知潜在的投标人等。 \r\n \r\n5 )有准时参加开标评标活动的义务;有遵守具体的评标纪律要求并不得私自接触任何潜在的投标人的义务。 \r\n \r\n 6)在评标过程中,有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思考”,“独立评价”,不受其他任何人干扰,提出自己的个人意见的义务。 \r\n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有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资格文件和技术方案以及报价,有仔细分析,判断是否正确和完整并且符合招标要求的义务。 \r\n \r\n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有提出最后中标人选建议和“排序”的义务; \r\n \r\n9)评标委员有对评标过程有关细节保密的义务,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透露。 \r\n \r\n 10)评标委员对于投标人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专利技术”“know how”等等知识,有保密的义务,任何时候都不得向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透露。 \r\n第二方面 :专家的权利 笔者初步总结也有10项 \r\n \r\n 1)专家有要求任聘单位或者部门发出正式聘书的权利;因为,这是一种表明正规任聘的“契约”成立;防止任何形式的“口头通知”来替代。 \r\n \r\n 2)专家有要求任聘单位或者部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或者政令,(以便学习和运用)的权利; \r\n \r\n 3)专家有要求参加集体培训的权利。(特别是法律法规和有关政令) \r\n \r\n 4)专家有接到参加具体项目评标的通知,决定参加或者不参加的权利(由于不少专家是有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参加评标是一种临时性的任务,不应该与之发生矛盾和冲突)。 \r\n \r\n 5)专家有要求必要的“知情权”的权利。由于具体的评标内容,与招标人的多种实际情况与“意图”相关,而招标文件不一定完全的反映出来;而专家事先并不了解很多的情况,为了避免错误判断,应该有“知情权”。 \r\n \r\n 6)对于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或者成套设备,专家有权利要求配备“助手”,协助完成比较繁琐的统计和计算任务。(包括配备“清标小组”)。 \r\n \r\n 7)对于各个投标文件,专家有权利要求投标人“澄清”以及对其澄清的内容“质询”并做出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要求的判断。 \r\n \r\n 8)专家应该有权利独立的不受任何干扰地完成对于每一个投标文件作出“不合格”或者“合格”或者有缺陷等等判断,包括对其成为“中标人”的同意、反对、弃权等各种意见(须明确用文字方式写出)。 \r\n \r\n 9)在特殊情况下,专家有否定所有投标文件,承认招标失败的权利; \r\n \r\n 10)专家有在最后的评标报告上,明确写上自己意见的权利。 \r\n \r\n \r\n第三方面 几个待明确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 \r\n \r\n \r\n(1)专家有无权利和义务来回答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 \r\n \r\n查遍目前的规定,笔者没有看到对于“评标委员会”的有效工作时间有何说法;笔者以为,其工作有效时间,应该从评标专家到场,加上招标人代表或者招标机构代表,人员到齐后算起,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正式成立,再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为一段落。这段时间,也是评标委员的工作时间。 \r\n \r\n如果,当招标结果公示后,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那么该评标委员会还算不算数? \r\n笔者以为:那要看情况。如果,投标人的质疑,是说评标委员不公正;那么,显然他们不能自己解释自己;如果,质疑的内容是否项具体的商务或者技术指标的评判,那么,还是由当初作出判断的评标委员来解释比较合适。 \r\n \r\n(2)评标专家可否对招标文件的不合理之处提出意见? \r\n \r\n评标专家需根据招标文件来评判,不得寻求其他外部的证据——这是目前很多规章的规定。但是,如果招标文件含有潜在的“歧视性”条款,实际上排除了某些投标人,那么。如果不纠正之,专家也被“算计”进去,达不到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效果,出了问题,算是谁的责任? \r\n \r\n \r\n笔者以为,应该规定,在特殊的情况下,专家有权提出“原招标文件不合理”,因此“暂时中止招标”的建议,具体细节需另行制定。 \r\n \r\n (3)由外聘的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的规定。 \r\n \r\n为了工作方便起见,最好还是由外聘的专家来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任”为好。那样,便于在较短的时间内,更好地组织专家评标,安排质询和答疑等活动,并且及时写出评标报告。 \r\n \r\n一般应当推选外聘专家中,比较更熟悉技术和市场情况,熟悉法律法规,又更加公正和有威望的人来担任评委会主任。评委会主任只是做更多的工作和组织事情,其个人的“权利”不比其他委员多。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的各个成员,应该具有同等的“权利”。 \r\n尽量避免由招标人的代表或者某个监管机构的上级人员来担任评委会主任。 \r\n \r\n (4) 正确对待参加评委会的招标人代表。 \r\n \r\n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人的代表,不应该算为“专家”。那只是为了更加客观。其实,如果招标人的代表,能够具备“专家”的水平和能力,并不是坏事。现在,有些同志担心招标人代表介绍情况会有倾向性,会影响评标专家。笔者以为那种意见不正确。首先,招标人的代表经过调研和分析,有自己的一定的看法或者想法,有一定倾向性是正常的,我们要反对的,是“歧视性”,是排斥某些潜在的投标人的不公正行为。 \r\n \r\n招标人代表可以更加准确地介绍招标人的意图和想法。对其正确的,评标专家应该理解;对其错误的,大多数专家也不会没有看法。如果认为,评标专家是听招标人代表说什么就赞同什么,那不是贬低和否定了我们的“专家库”以及“专家”的整体素质了吗?! \r\n \r\n最近,崔建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表文章《采购人代表当评委不应仅作“摆设”》深入的分析了这方面的问题。笔者赞同他的看法。 \r\n \r\n(5)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评委会时的“权利和义务”; \r\n \r\n 从道理上讲,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时,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具体地说来,由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比较多地接触到了招标人和众多的投标人,比较多的了解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他们的作用,应该更多地偏重在“联络”和“说明情况”等方面。 \r\n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招标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只要是有资质的招标公司,派谁参加评委会都是可以的。笔者以为,最好是选派那些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参与,而不一定是具体负责招标项目的人员参与。招标机构的评委,在参与“打分”的时候,应该能够做到基本上公正合理,八九不离十。 \r\n \r\n不久的将来,国家举行招标师水平考试,甚至执业资格认证;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和确认,那么,再派员参加,情况会好得多。 \r\n \r\n (6)关于评委会的全体会议 \r\n笔者所知,目前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有两种: \r\n一种是“综合智囊型”的,全体评标委员一起分析,议论,评标并且得出评标结论。 \r\n另一种的“独立思考和打分,综合汇总”式的:每个评标委员,在各自独立的小屋内,针对每一个投标文件,独立打分,最后,根据一定的办法,计算出各个投标人得分并且完成排序。 \r\n \r\n 对于后一种办法,如何准确的体现各个评标委员的意见,以及作为评标委员会整体的评标结论?笔者以为,其过程还不是很清楚的;情况和计算办法多种多样。 \r\n笔者以为,是否应该明确规定:在提交评标报告之前,必须召开评标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会上,对于评标结果和排序,要求每个评标委员再次明确表态。 \r\n \r\n \r\n比如,评委会由5名专家和招标人代表,招标公司代表组成。某位专家Z个人对于投标人A打出了最高分;但是,汇总后,排名第一的却是投标人B,那么,如何理解专家Z此时的意见呢?是直接认为他应该同意汇总的意见,还是认为他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笔者以为,不可简单的处理,还应该再“表决”一次。那样才真正体现各个评标委员的个人意见和评委会的整体结论。 \r\n \r\n \r\n限于笔者的水平, 评委会和评标委员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可能还有许多没有谈到。以上意见,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高子正)\r\n \r\n (本文观点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立场和观点。) \r\n高子正的博客:http://gzztitc.bidblog.cn/index.html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