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临泉县招标局一名干部利用在招标中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33名行贿人的现金、购物卡90多万元,甚至在学生营养餐、学生营养奶等招标中也不忘“捞好处”。近日,记者从阜南县法院了解到,临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原监管股负责人孙建军受贿一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建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没收非法所得。
\r\n 今年44岁的孙建军,曾任临泉县一所中学副校长;2009年7月,调至临泉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负责财务室和交易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r\n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建军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33名请托人的现金84.68万元、购物卡7.6万元。作为昔日的一名教师、副校长,孙建军的多起受贿与学校、学生有关,其中: 2011年,江西万有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参加临泉县中小学课桌凳集中采购招标,为感谢孙建军帮忙,中标的马某送给孙建军2万元现金; 2013年3月,任某参与临泉县农机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招标,任某请托孙建军帮忙,在顺利中标后,送给孙建军5000元现金; 2013年1月,临泉县源泉商贸公司经理郝某挂靠在合肥市皇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春季学生营养餐项目招标,孙建军收受了郝某现金5万元,并帮助郝某顺利中标; 2013年初,阜阳市民丰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参与临泉县学生营养奶招投标过程中,送给孙建军4万元。
\r\n 除在正常的招投标过程中收受贿赂外,孙建军还帮助多家违规企业参与投标,从而收受贿赂。 2012年上半年,阜南县鑫安建筑公司驻临泉县项目部负责人于某,在参与招标过程中,因项目经理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面临废标风险,于某请托孙建军说情,送给孙建军现金5000元; 2012年下半年,孙某挂靠安徽创联公司参与一乡镇道路投标,因该公司有不良记录,按规定将不能参加招标,孙某请托孙建军帮忙消除不良记录,并顺利中标后,送给孙建军1万元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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