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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政局:合同金额与事实不符 供应商列入不良名单


 发布时间: 2017-05-22     

2013年9月27日,北京财政官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3年第5号),全文如下:

\r\n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3年第5号)

\r\n


\r\n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对郑州赛尔文物保护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r\n  
\r\n  一、相关当事人
\r\n  
\r\n  当事人:郑州赛尔文物保护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r\n  
\r\n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西225号
\r\n  
\r\n  二、基本情况
\r\n  
\r\n  本机关收到“中国园林博物馆文保修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KJY20130164)”的投诉书后,根据投诉书反映的情况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2013年9月6日,本机关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京财采购罚字[2013]第1号)。
\r\n  
\r\n  三、处罚结果
\r\n  
\r\n  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郑州赛尔文物保护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河南博物院文物无损检测实验室设备合同条款”的合同金额与事实不符,为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赛尔文物保护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金额693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