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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庭审曝投标潜规则:很多公司专门“陪标”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对广受关注的曹艳芳等十一人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伪造公司印章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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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我希望法庭注意建筑行业特有的陪标现象。”在对自己串通投标罪罪名进行辩护时,曹艳芳曝出了投标活动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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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很多公司专门“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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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有些事不能公开说,但我希望法庭考虑一下行业内特有的陪标现象。有很多公司专门从事陪标业务。”在陈述自己在渭南市中心医院监理项目中借用4家公司资质投标一案时,曹无意中透露了投标活动中的陪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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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借用多家单位资质参加投标,以便确保自己达到中标目的,而出借资质的单位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被告人张新苏是曹公司的出纳,他当庭供称:“我分别为这四家公司制作标书,但最终的报价由曹确定分配给哪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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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招标公司有时为了促成招标顺利进行,也会要求投标公司多找些单位参加。曹表示:“在渭南市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的投标中,招标公司主动给我打电话说投标企业少,让我多找几家单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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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她让两竞争企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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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投标活动中,有时为避免竞争导致两败俱伤,竞争对手还会主动商谈,让一方放弃,放弃方收一定的费用,剩下的一方借用放弃方的资质继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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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渭南市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中,曹直接告诉两家竞争者,“放弃投标并借用资质”。因为丈夫侯富才(另案待审)在渭南市住建局关键岗位工作,她还告诉对方“就是中标了,工程你也做不成”。最终在中间人的斡旋下,两家单位放弃投标并出借资质。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曹原本答应给中间人2万元好处费,结果最终只给买了件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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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了使自己处于招标的有利地位,陪标企业越多越好。在渭南市奥体中心项目中,曹安排下属多找陪标单位。被告人韩改云联系了六家单位出借资质。“曹说陪标单位越多越好,可以影响招标的平均价。”韩改云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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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于串通投标的危害,公诉人表示阻碍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形成不当竞争。“所造成的危害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集体、招标人、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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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来源 :社会万象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