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招投标市场不正之风的影响,再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5名不法投标人分别挂靠10家建筑公司联合串标。近日,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涉案金额近1125万元的串标案,5个不法投标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r\n \r\n 5名串标人,其中方某等4人为遂昌本地人,江某为衢州人。2011年11月,方某看到我县境内某公路改建工程的招标公告后,觉得商机来了,根据投标行里的“潜规则”,即联合起来投标,中标后有“好处”。方某联系了刘某,然后又叫上了祝某、水某、江某加入其队伍。 \r\n \r\n 招投标期间,5个人分工合作,分别到台州、金华、宁波、温州、衢州等市挂靠有资质的十家建筑公司,再报名参加招投标,分别向遂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缴纳了招投标保证金。 \r\n \r\n 开标前一晚,5个人聚集一处商定共同实施串标,江某为各投标人挂靠参与投标的10家建筑公司分别制定投标报价的下浮率,各投标人依据其提供的下浮率制作标书。 \r\n \r\n 开标当日,参与投标的单位共有16家。经过一番角逐,最后由祝某、水某等人挂靠的某交通工程公司以人民币11245021元中标。事后,5人商定由实际承包该工程的祝某向其他参与串通投标的个人支付好处费,江某、刘某、方某、水某分别获违法所得150000元、20000元、90000元、70000元。 \r\n \r\n 法院认为,江某等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17万元不等。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