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关于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要求,我们会同市监察局研究制定文件,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里的统一要求,畅通上报渠道,及时对查实处理的招投标违法行为上网公布,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诚信体系。同时,探索招投标诚信记录在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使用,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有不良行为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在招投标方面加以限制。以此来激励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保证建设市场秩序良性发展。(法规司摘编自2011年全国发展改革法规工作会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