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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定建筑企业有不良记录 招投标将受限


 发布时间: 2017-05-22     

  山西省住建厅日前对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出安排,山西省将制定具体办法,对建筑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其中,对一年之内不良信息记录累计达到5条的企业,要限制其招投标资格,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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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介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不履行合同约定等问题,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对此,我省将对建筑市场实行常态化监管,查处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条件自行发包、强迫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行为。其中,对不符合程序的将停止其招标、废除其招标结果。对违法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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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和工程造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等行为,除了责令限期改正、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外,也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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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我省还将对建筑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重点核查企业的经济财务指标、主要管理人员、注册人员、市场行为等是否符合要求。(记者 李涛实习生 王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