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采取四大措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r\n \r\n 据介绍,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违反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和监理企业在工程款支付相关工作中不作为的,将作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责令其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暂停其在海口建筑市场从事执业活动半年。 \r\n \r\n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达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累计达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暂停其在海口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3个月。 \r\n \r\n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达100万元以上、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累计达50万元以上,暂停其在海口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6个月。 \r\n \r\n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年内累计达2次,暂停其在海口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一年。一年内累计达3次,暂停其在海口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二年。 \r\n \r\n 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工程款和农民工保证金缴交制度。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及时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