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工程招投标中预防职务犯罪,2006年,莱阳市检察院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即“行贿犯罪档案”。 \r\n 莱阳检察院与该市城市建设部门联合制定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事前要通过招标办与检察院共同组织的诚信审查,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其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企业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淘汰出局,列入不诚信的《名单录》,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两年内禁止参与市内建设工程的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r\n 目前,已有6家“问题”企业被录入档案。“行贿犯罪档案”完善了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监督体系,在建筑交易市场建立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遏制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义胜 世考 晓娟)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