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市建委与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黑名单”制度)的通知》,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规定: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监理招标中,必须将投标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作为招投标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同时要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请,查询投标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二是经查询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档案内记录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项目经理,依法取消其投标资格,两年内禁止进入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从事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三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单位执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对没有执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备案招投标活动。四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作为不良信用企业和个人记录在案。对记录在案且表现良好的,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再次发现行贿行为,可将其从行贿犯罪档案(“黑名单”)中删除。五是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受理及回复工作,市建委纪检监察室做好监督、协调工作。六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职务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