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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设“行贿人不良记录制度” 行贿人员记录在案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中广网南京9月2日消息(记者徐成忠 江苏台朱荣康)南京市今天(2日)开始设立“行贿人不良记录制度”,凡是行贿人员一律记录在案,并将影响到行贿人在本地的招投标等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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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对受贿人都进行了应有的党纪国法处置。但由于种种原因,对行贿人进行的制裁却还没有形成制度,致使有的行贿人依然我行我素,尤其在工程招投标、项目竞争、大宗货物买卖等方面,仍可见行贿人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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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对行贿人进行惩处,南京市在全国率先设立“行贿人不良记录制度”。这个制度就是把行贿人曾经行贿的数额、行贿对象、行贿目的、行贿手段等逐一详细记录在案,一旦在其他工程招投标等商业行为中出现曾经的行贿人后,市相关部门就介入全过程跟踪考察,如发现仍有行贿现象时则立即终止该行贿人所在单位的招投标行为,并逐出他们在南京相应的业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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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专家指出:“行贿人不良记录制度”是杜绝行贿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不让行贿人参与市场竞争,他们就失去了行贿的意义。因此,这就促使他们把心事要放在工程的质量上,放在项目质量过硬上,而不是整天钻天打洞琢磨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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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行贿人不良记录制度”设立后,将定期不定期把行贿人的单位告知全市重要项目建设承办单位,必要时谢绝有行贿历史记录的人参与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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