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年来,利用国有资金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来进行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越来越多。为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质量,防止“暗箱”操作,招投标便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的采购形式而逐步发展起来。 \r\n 为了避免采购过程中的营私舞弊,我国也于2000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于实行招标的范围、程序、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市场行为都作出了法律规范。然而,在法律法规面前,“剑走偏锋”的建筑企业仍然存在。近日,本网便接到这样一则网友爆料:称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武高速公路福建南平段投标中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r\n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即与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回复称:“我单位在接到福建宁武项目业主通知时,单位领导就引起了高度重视,并组成专项调查小组对我公司在2009年11月份福建省宁武高速公路南平段的投标实施过程和投标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了解调查。事实是:此次投标资格预审材料审查时,业主单位以我单位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被取消了投标资格。在该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所提供的人员信息、相关数据、有关证明无意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更无串标。在该项目材料申报中,项目总工已接近退休年龄,其安全证书本人持有,我单位工作人员为了图省事,未和本人联系,以致提交安全证件扫描时由于字迹号码不清楚无法查实,致业主取消了我公司的投标资格,我公司接受了业主的决定。” \r\n 随后,记者也在福建交通厅网站的公告栏目里面看到,“根据前两个月福建交通厅公布的《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公告(一)》中显示,在众多违规投标单位中,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确是榜上有名,涉及提交虚假材料。” \r\n 一位长期从事建筑行业的的业内人士张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不规范的建筑公司来讲,串标已不是什么公开的秘密,串标也是投标活动中的首要问题。除了串标,第二个突出问题就是投标人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在提供虚假资料投标,骗取评标分,以此达到中标的目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假法人执照。2.假专业资质证书。3.假获奖证书。4.假专业人员资格证书。5.复印资料东拼西凑。6.“地下投标专业队”的资料“大全化”和混迹难辨。7.招标方留出的“可操作空间”利于投标方资料审查。8.资格资料审查标准条件的科学性和技术性值得商榷榷。 \r\n 同时张先生还表示:在招投标中,有的不规范的建筑公司把整个公司资料都交给社会上的人进行投标,建筑公司只是从中赚取费用和管理费。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