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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进入“黑名单”者无缘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拿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后,如愿参加了兰州铁路局PE管材的投标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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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24日开始,在宁夏,各级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招标,必须先查询投标单位是否载入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就会被取消投标资格。这一规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研究出台的,为的是进一步完善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惩防腐败体系,有效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治理腐败、预防商业贿赂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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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今后,凡是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以及2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招标,必须到检察机关查询投标单位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将在受理后3日内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开标前,建设单位再将查询结果告知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告知投标者。应查询而没有报送查询结果的项目不予开标,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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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外地工程建设单位来宁夏投标的,除要查证其在宁夏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外,还要查证其在注册地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宁夏的企业、客商等到外省区投标的,也要求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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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愿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向晖告诉记者,该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自2007年建立后,已成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活动的必经程序,甚至作为政府采购必经前置程序,对于预防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