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走后门”承揽工程,一旦被认定行贿罪名成立,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或禁止其承包工程。日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消息,郑州市华信路桥、三门峡四方卓成等4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至少1年内不得从事该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r\n \r\n 为了承揽高速公路工程并在验收、结算等方面得到“照顾”,郑州市华信路桥、三门峡四方卓成两家公司,先后给原河南通源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晓东送上累计5.5万元现金和1.6万元购物券,结果收礼方被处以刑罚,送礼方被列入“黑名单”,1年内不得从事该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活动。 \r\n \r\n 在连霍高速公路服务区旧楼改造投标过程中,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伪造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河南省永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两家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为D级(黑名单),1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r\n \r\n 另外,核工业西北工程建设总公司在承担二广高速施工时,没有和正规的法人公司签订合同,造成后期形成工程款纠纷,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按规定,其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由“B级”降为“C级”。 \r\n \r\n 据了解,河南很早就开始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档案,对这些人员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招投标、施工、工程验收等工作进行专门的信用档案建立和管理,对其违规行为予以披露,企业或个人一旦上了“黑名单”,将受到资质降级、禁止进入行业等严厉惩处。此外,企业若上了外省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在河南也同样不得承揽工程。(施彩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