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广东高亮印刷装璜有限公司因投标时不诚信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r\n \r\n 据悉,该公司于2008年2月29日参与了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组织的“广东省省直单位2008-2009年度定点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PCGD081000FG006J)的招标投标活动。处罚决定书称,经核实,该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伪造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广东省财政厅认为,该公司本次投标中提供伪造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r\n \r\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取消该公司本次中标资格;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该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