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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让\"阳光\"更灿烂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财政部门将采取4方面措施,确保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采购。日前,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参加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作出上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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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指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试点至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了采购活动公开程度和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应有的政策效果。2002年至2007年,我国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率平均每年达到11%,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9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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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执行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从2008年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些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不够到位、采购活动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部分专家评审随意性较大、部分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不够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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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通表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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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强化依法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比如,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除招标投标环节适用《招标投标法》外,其他程序和监督管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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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创新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例如,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省、市、县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集中采购活动的竞争,打破现有按行政隶属关系、按部门代理业务的垄断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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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注重政策实效,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不仅要抓好目前已实施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方面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还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重点研究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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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于一体,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等。(卜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