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朱树英律师,男,生于1949年。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任上海市第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上海市第四、五、六届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主任。任上海、北京、厦门、武汉、台州、苏州、常州七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北京吉利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客座教授。 \r\n 朱树英律师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他从事律师工作近二十年来承办过大量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其中多为行业内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案件。他在非诉讼领域首创的全过程和阶段过程服务模式,为拓展中国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作出了显著贡献。 \r\n 朱树英律师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勤于思考,先后有六十多篇论文在国内外专题会议及杂志上发表。其中《律师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造价管理中的作用及其过程控制》一文,在1995年8月第十四届亚太法协会上发表并获国内外法律专家的一致好评;作为唯一一名中国律师,他在1999年于北京召开的“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招投标论坛”上,发表论文《新颁法律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提出的新要求》;在2000年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招投标分会和香港工程师协会在香港召开的“2000年内地——香港招标投标研讨会”上发表论文《针对不同违法及不规范招投标行为的不同法律处理》。朱树英律师将其多年的实践积累毫无保留地奉献社会,与他人合著、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30万字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索赔管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两本各40余万字的专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深得读者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