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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中标人违规后的处理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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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内容: 定标前发现评标结果中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有底于成本的嫌疑,且招标人有证据证明,这时是审批后重新评标呢?还是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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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内容: 不低于成本价这里的成本价为个别成本,不为社会平均成本,是否低于成本价不好界定。其次低于成本价的界定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以XX时间XX市场价格上下浮动XX为准。如未明确,以低于成本价废标欠妥,且易引起投诉问题。30号令中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招标人提出其低于成本价,也不能够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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