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和同时,发现评标结果有误该如何处理?
问题: 招标评标结束,经公示后,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及投标人发现中标单位设备中的其中一项设备,招标文件中约定为2件,投标人也响应为2件,但在投标报价时只是按单价报价,并以单价计入了投标总价。由于评标时投标厂家多,标段多,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并未发现该问题。请问该情况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答: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评标已经结束,只能将该情况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招标人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来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