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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大事记之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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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审议。 \r\n \r\n 1月16日,原国务院副总理、协会名誉会长曾培炎专程到协会视察工作,陪同视察的有王春正首席顾问、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任珑司长,叶青会长、郑一军、刘向东、霍春林、姜少冰副会长一并陪同。培炎同志听取叶青会长的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协会三年来的工作进步,并指出协会的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特别是要紧紧围绕当前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中心工作,开展好招标投标行业服务,搭建好政府企业联络平台,不断提高从业队伍职业素质,促进市场主体自律规范,努力推动招标投标制度健康发展,确保招标投标制度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培炎同志还看望了协会秘书处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鼓励大家要努力工作,提高素质,做好服务。曾副总理亲临协会视察,极大地鼓舞了协会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开拓进取的信心。 \r\n \r\n 2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10号)。 \r\n \r\n 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布《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向省级人事部门收取的劳务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30元。省级人事部门向考生收取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在劳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通知》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r\n \r\n 3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123号)。 \r\n \r\n 4月2日,为进一步做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准备工作,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京召开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情况汇报会”。会议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会长霍春林主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司长李亢莅临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部分成员和特邀行业专家出席了会议。 \r\n \r\n 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七项要求。 \r\n \r\n 4月20日全国招标投标协会第五次会长联席会在河南郑州召开。来自全国13家省、市(直辖市)级招标投标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召集,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主办,并得到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廷建到会并致欢迎辞。 \r\n \r\n 4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64号)。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日期为10月31日、11月1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妥善安排,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r\n \r\n 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002号)。 \r\n \r\n 4月28日,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主办的“中国招标采购电子化发展论坛”在京成功举行。论坛分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公布优秀论文和优秀论文推荐单位名单、闭幕式五个单元进行。来自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国内外管理组织、招标采购业界的企业、院校近400名代表莅临论坛。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长叶青主持了开幕式,国家发展改革委杜鹰副主任出席并致辞。杜鹰副主任指出,《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的招投标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电子招标是运用当代信息技术对传统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优化升级的有益探索,是招投标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信息化建设的积极实践;也是创新招投标机制,实现招投标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电子招标因其具有的低成本、高效率、透明化的特性,正在逐步引领国际公共采购发展的潮流,也必将为我国招标采购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r\n \r\n 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为落实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切实做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科学评价招标采购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成立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经过专家委员会认真组织编写,多方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最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审定。《考试大纲》规定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目的、内容和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水平要求,是全国各行业从事各类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国家标准,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养职业能力水平和参加职业水平考试的必备指导用书。 \r\n \r\n 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发布《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工信部通〔2009〕194号)。2009年10月1日开始试行。 \r\n \r\n 5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0号)。 \r\n \r\n 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 \r\n \r\n 5月,为加强投资项目设备采购管理,保证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赴重庆、浙江进行专题调研,就制止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国产设备使用问题,听取地方有关部门、装备制造生产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r\n \r\n 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361号),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r\n \r\n 6月12日,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完善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全面实施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招投标有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在江西省南昌市组织召开座谈会,就《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告办法》)落实情况,以及《全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类标准》)和《国家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法规司副司长李亢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r\n \r\n 6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表谈话。两位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始终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在业已实施的刺激经济计划中,坚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对待国内外产品,不仅为中国企业,也为外国企业提供了大量商业机会。中国政府还先后组织多个投资贸易促进团赴海外,推动企业扩大与有关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和投资合作。今后,中国政府仍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对外开放,绝不会采取任何歧视外国企业、外国产品的做法。 \r\n \r\n 6月,在中央积极采取措施扩内需、保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电信运营企业开始了大规模的网络建设,3G通信设备、工程服务招投标活动也相应开展,为确保3G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提升通信行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着“不干预企业决策,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原则,对中国移动TD-SCDMA无线网设备招标、中国电信CDMA无线网设备招标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同时研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跟踪机制,以有效防止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r\n \r\n 7月3日,为积极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湖南召开,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及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作用等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 \r\n \r\n 7月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严治六大方面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平;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r\n \r\n 8月3日,为推动电子招标系统技术标准编制工作,促进电子招标健康发展,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京召开电子招标系统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围绕电子招标系统技术标准编写思路、工作方式以及参编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能力等内容进行了分析讨论。与会单位对于支持和参与电子招标系统技术标准编制工作表示了极高关注和极大热情,一致认为制定统一易行的技术标准对于建立电子招标制度、推动电子招标发展将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大家还分别就电子招标系统技术标准中的模块划分、数据接口、安全标准、信息数据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初步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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