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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证券咨询机构换证手续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中国证监会10日下发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换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许可证>须知》规定,《许可证》登载的公司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持符合本须知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向证监会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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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要求,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在提交换证申请材料、领取许可证时均需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公司未按相关规定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换证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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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咨询属法定特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立案调查等情形,可能面临被采取限制业务、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监管措施。拟进行股权变更、新增股东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向拟增新股东如实告知公司经营、财务、风险、合规状况,便于其履行尽职调查等程序,确保其知悉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