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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原副主任涉嫌受贿近400万元受审


 发布时间: 2017-05-22     

  昨天,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陈裕平因涉嫌收受贿赂人民币369万元、港币25万元,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据指控,陈裕平涉嫌利用职权,将辖区内的市政工程发包给熟识的承包商而收受贿赂。庭审中,陈裕平否认了检方全部指控,他声称此前供述是在“非正常情况”下作出的,并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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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收受8名承包商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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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陈裕平现年53岁,大学文化程度,曾任宝安区石岩街道办副主任。据指控,陈裕平在担任石岩街道办副主任期间,利用主管石岩街道城建、工务工作的便利,擅自决定将石岩街道的市政工程发包给承包商黄某文、汤某标、庄某环、张某明、黄某和、刘某辉、廖某坚,张某凯等8人(均另案处理)承包。为使其指定的承包商中标,陈裕平要求工作人员在石岩街道市政工程招投标时,仅通知其指定的一家承包商准备材料,并由该承包商挂靠不同的建筑公司来参加同一次工程的招投标,最后通过抽签选中中标单位。通过这种“围标”的方式,无论抽签结果如何,被陈裕平指定的承包商都能获得该次工程的承包权。陈裕平因此收受上述8名承包商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369万元、港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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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指控,其中黄某文通过“围标”的方式获得石岩街道临时停车场工程、料坑新村整改、官田中心小区整改等十几个工程的承包权,陈裕平因此多次收受黄某文送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07万元,港币10万元。汤某标获得石岩湖生态林种植等工程,送给陈裕平感谢费人民币134万元。庄某环、张某明、黄某和、刘某辉、廖某坚、张某凯也获得工程,分别送给陈裕平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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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律师第一人”担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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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陈裕平的部分亲友到庭旁听。针对公诉人指控的65次收受8名承包商贿赂,被告人陈裕平全部予以否认。另据了解,陈裕平聘请了号称“中国刑辩律师第一人”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担任其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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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裕平辩称,他虽然认识涉案的8名承包商,但和他们并没有权钱交易。他说自己之前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在“非正常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我当时被关一个数平方米大的小房间内,被连续审讯几天几夜没合眼,精神恍惚,后来就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一些材料写了供述。行贿人名单是检察机关提供的,数额是按工程款的10%折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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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公诉人则出示了石岩街道城建办两位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其中一位具体执行招投标工作的人员称,在陈裕平主管这项工作前,工程发包都是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而陈裕平主管后,除有一次为公开招标外,其余的都为邀标。陈裕平通常会和承包商商量,怎样操作把工程包给这些承包商;而为了利益平衡并回避工程太大需要公开招标的规定,陈裕平有时将大工程拆分再分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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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公诉人还出示了陈裕平妻子的陈述。据陈裕平妻子陈述,去年6月2日,她接到陈裕平的电话,让她将家中的赃款转到亲戚家,于是她将家中42万元转到了弟媳家,后来这42万元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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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诉人出示的城建办工作人员的证言,陈裕平称不属实。他说自己分管城建、工务,后来街道办成立了招投标小组,自己虽然是组长,但许多招投标事项都要经过小组讨论决定,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而起诉书中指控的一些建设项目也不是他主管,很多项目有专门的领导负责,他无法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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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自己妻子的陈述,陈裕平称自己当时没有给妻子打电话。陈裕平的辩护律师则提出,这42万元并不是赃款,而是陈裕平家的积蓄以及其妻子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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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文昌律师当庭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提出了10点质疑,包括有的涉案工程在案卷中从没出现过,起诉书中提及的部分行贿行为在时间上与相关工程发包对不上,相关证人证言表述过于“完全一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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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陈裕平还向法庭申请涉案的8名承包商到庭作证。此案将择期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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