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赵阳 \r\n “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是人们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形象概括。 \r\n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不到半年的时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案件426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64件。 \r\n 工程建设领域哪些环节最易发生渎职犯罪如何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5月20日,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r\n 2010年4月29日,浙江省衢州市原政协主席郑樟林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r\n 郑樟林,原系浙江省衢州市政协主席,曾任中共浙江省衢州市委常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r\n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在衢州国光集团企业改制和浙西化工厂土地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过程中,时任衢州市常务副市长的郑樟林在接受原衢州国光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的请托和贿赂后,违反衢州市人民政府抄告单、专题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精神,滥用职权,擅自决定改变浙西化工地工改商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并在事后疏于监管,擅自决定国光集团资产拍卖所得资金重复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并授意和决定减免国光集团社保费用,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457余万元。 \r\n 郑樟林案决不是个案。2003年至2009年,浙江省检察机关直接以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人员身份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达89件98人之多,其中以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立案的达21件22人。 \r\n 哪些环节最易发生渎职 \r\n “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渎职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李文生忧心冲冲地说,违规乱上“形象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项目监管、擅自改变城乡规划,都是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的高发环节。 \r\n “我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混乱的情况十分突出,有地方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资金,有政府各部门通过上级财政部门划拨的专项资金,有向国家申请的国债资金,也有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收取的费用,资金来源渠道较多。”李文生举例说,由于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资金集中监管,在资金使用时有的自己决定上项目,有的项目各部门自己进行招投标。前一阶段湖北一些大学发生的高校领导工程腐败案件,大多与高校的资金来源管理混乱有关。 \r\n 李文生说,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监管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管薄弱,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不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出现。 \r\n 面对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多发,李文生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很大的经济活动范畴。建筑经济活动贯穿建设工作的全过程,环节众多,又有巨额的资金流动,诱惑力极大,而且涉及人员多、人员流动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地带。 \r\n 打击预防并重遏制犯罪 \r\n 在今年2月8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七类渎职犯罪案件,被列为今明两年检察机关渎职侵权部门的查办重点。 \r\n “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工程建设领域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坚决惩治腐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李文生明确表示。 \r\n “从查办每一起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入手,坚持一案一预防,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在李文生看来,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努力遏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发生显得更为重要。 \r\n 李文生表示,检察机关是参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成员之一,将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r\n 法制日报北京5月20日讯 \r\n |